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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立法“一年级”交出可圈可点成绩单

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接得住”,立法工作开局良好“推得开”,前瞻性立法“走在前”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钟仁  

  今年12月9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外正式公布了《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该条例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后,以后再出现二次供水的问题,我们就不用再和小区物业争吵了。”东区豪逸华庭二期的业主朱小姐这样向记者表示。
  2015年5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山市成为广东省首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之一。从此,中山将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神圣权力紧握手中,这座城市追寻了多年的立法梦从此“落地开花”。从破冰起航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到如今出台第三部法规,并且成立了地方立法智库……这一年,中山从蹒跚起步到稳步向前,以一个个坚实的脚印踏实立法之路,交出一张可圈可点的成绩单。
从获立法权到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通过中山仅用了349天
  根据新《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作为全市首部法规,究竟从哪个领域着墨?去年4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进行了调查,发放了5000份调查问卷,充分征集市民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群众关于保护水环境的呼声最高。”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说,有5成受访公众认为,第一部法规应对环保事项做出规定。这与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近年来又开展雨污分流、内河涌整治等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有很大关系。另外,中山处于江河下游,受上游来水和咸潮上涌影响,水环境正面临上下夹击的尴尬局面。
  按照“最急需、最大共识、最具地方特色”原则,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把“水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突破口。
  2015年7月上旬,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成立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组,法工委牵头,召集中山市法制、环保、水务等部门,要求“一定要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被召集的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只需做一件事:写清各自在水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一星期后交稿。
  随后,法工委针对各部门所列内容进行筛选: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不再纳入;上位法有涉及但不够具体的,根据中山实际进一步细化;不同部门提出内容有交叉的,直接合并……
  从2015年8月中旬《条例》草案完成,到当年12月30日,《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经中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仅用了4个多月时间。
  今年2月26日,《条例》全票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并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获得地方立法权“门票”,到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水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中山仅用了349天。
“第三法”剑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矛盾将迎刃而解
  今年1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 《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这是继《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后,中山市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
  这是一部让许多中山市民拍手称好的地方性法规。东区豪逸华庭二期的业主朱小姐此前就因为小区二次供水的问题,与小区物业发生矛盾,而在小区里像她这样的业主还有许多。据市住建局统计显示,全市实施二次供水的住宅小区约有581个,总用户数约50万,约有过百万人口,仅去年的总用水量就达8284万立方米。在朱小姐看来,《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分清了水表前和水表后的责任问题,今后二次供水的矛盾将迎刃而解。
  “在倾听民声中完善”,成为这三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亮点。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准备工作前移,提前开展征求意见工作。以供水用水条例起草为例,市人大法工委多批次组织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专家意见等形式,邀请法学专家、律师、资深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对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期全面做好条例的论证、修改及完善工作。
  “这一年,可以用接得住、推得开、走在前来概括中山的地方立法工作。”冯镜华说,“接得住”指的是国家赋予中山行使地方立法的权力,中山很好地承接下来,并且制定了三部质量 高的地 方性法规;“推得开”指的是中山地方立法工作开局良好,所制定实施的法规切合中山实际,有利于全面推开;“走在前”指的是中山的立法有效率和高质量,具有前瞻性,“这三部法都在省人大审查时获得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