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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不再要求计生审核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徐兵  
  本报讯 记者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获悉,2017年度积分入户入学和承租公租房受理工作将于本月30日正式启动。凡有意愿的流动人员,可备齐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记者了解到,与去年的做法相比,今年有许多修正,请有意愿申报的流动人员注意。
  首先,完善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增加申请房产积分须提供《房产证明》的要求。增加提供《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的要求。
  其次,完善相关程序要求。申请公租房不再要求计生审核。根据镇区及群众意见,将积分受理截止时间由4月30日提前至4月15日,为积分入户入学留足时间。新增“未入户前,将申请时所得积分房产出售的,积分入户资格自动丧失”的规定。严格学籍管理,明确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子女若曾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为妥善解决居住证年限计算的问题,明确“2016年7月1日以后,首次在中山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后至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之间的期限,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但最长不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