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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负责人解读我市新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

确保商品房价格平稳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本报讯 昨日,中山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方面进行调控。市住建局局长陈俊源表示,在出台《通知》前,市住建局已经联合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对中山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通过出台《通知》从政策层面维护房地产健康发展秩序,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防止楼价增长过快,防止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炒作。
  ■商品房一经备案 6 个月后方可调高价格
  陈俊源表示,近期一些市民投诉个别项目经常用明日即将涨价1000元/平方米或者一周后上调价格对购房者带来心理压力,本次《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另外,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高,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
  ■限购主要针对新建商品住房
  中山此次《通知》出台限购政策并非限制人们购房,陈俊源表示,而是促使人们回归理性,使住房回归其本质,限购主要针对新建商品住房,不针对二手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三套房及以上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中山工作的外地人也可以买房,只要在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中山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可以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补缴不予认定。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中山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也能购买第二套房。另外专业人才和引进人才也能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宅,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在中山无房也可以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据了解,此次还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从20%提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本通知出台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进行预约网签申请,或已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放款 (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放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关于户籍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中山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家庭。
  ■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纳入诚信系统管理
  去年,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已经开始运营,此次《通知》将加强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将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纳入诚信系统管理,对不守诚信的企业 (机构)采用警告、处罚、资质降级、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情况,促其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陈俊源表示,通过诚信管理将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健全房地产企业和中介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