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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靴子落地,电动车将驶向何方?

●新国标明年4月15日实施,引发行业和120多万中山消费者的集体焦虑 ●如何推动电动车行业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将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黄启艳 黄凡 缪晓剑  

  5月22日,位于南头镇的家电创新中心大楼3楼,由中山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举办的“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暨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行,行业专家为上百位中山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生产企业负责人讲解了新国标带来的具体指标变化及行业应如何应对。新国标严苛的技术指标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驾驶人安全,但从出台到实施不到一年的“过渡期”还是让企业有些紧张;而对于关心超标电动车去留的中山120多万消费者来说,则盼望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和相应的替换政策,实现平稳过渡。专家认为,“新国标”有利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电动车行业将迎来“第二个春天”,而新国标实施后的电动车从生产、销售到路上行驶将如何管理,考验的则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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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市民在马路上骑行电动车。据保守估计,中山有120多万辆电动车。


  反应

  新国标引发行业和消费者集体焦虑

  目前,中山市有8家电动车生产厂家,580多家经销门店,包括维修车行在内达到800多家。5月22日的会议上,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技术专家王铁男为企业解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时,坐在下面的企业在提问中透露着对新规的集体焦虑。

  电线、插件、充电器是否要3C认证?是否可以提前做3C认证?脚蹬的安装标准有没有灵活的余地?市面上卖的基本是超标车,我们经销商怎么办……王铁男对于企业在提问中表现出来的焦虑和观望表示理解,但他回应:“新规出台相比1999年的标准,相当严厉,每一条都具备‘强制性’,企业还是要熟读新国标,严格执行,不要再想着卖超标车了。”

  中山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周寿添认为,新国标的实施,虽然会给行业带来“阵痛”,电动车厂家将面临洗牌,但对行业整体发展来说,将迎来“第二个春天”。周寿添表示,对于良莠不齐的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市场来说,严格的新国标将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这也意味着,新国标为所有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划定了一条新的“起跑线”, 在不到11个月的过渡期里,如何“达标”,这是事关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未来发展的首要问题。只要企业提前做好产品规划,按照新国标生产,就可以在行业“第二春”中分得一杯羹。

  另一方面,拥有电动车的市民也关心自家的电动车去留问题。市民王小姐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除了上班开私家车外,平常她经常骑电动车送小孩上学或到附近市场买菜等。她告诉记者,电动车虽然方便,但速度肯定超标了,新规执行后,旧电动车是否还能上路?不能上路,该怎么处理……据了解,目前路上行驶的电动车9成属超标车,如果新国标实施后,对上路的超标车进行管理,意味着目前路上行驶的绝大多数电动车将被禁止上路。

  王铁民对此表示,消费者不必恐慌,政府将会给足时间过渡,慢慢消化市场的超标电动车,不过消费者要有新国标意识,尽量购买达标产品,毕竟保障的是自身安全。至于电动车置换问题,各地政府应该会根据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解读

  出台新国标并非为了“禁”电动车

  “新国标的出台,并非为了‘禁’电动自行车,而是为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王铁男与电动车打了几十年的交道,说起新国标的各项变动条款信手拈来。他说,新国标各项指标更加严格。比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标准同时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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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男

  对于业界关心的“超速”问题,王铁男说,新国标出台,“超速”是其中要点。新国标将时速上限设置在25公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并且要求车辆安装蜂鸣器,一旦车速超过15公里蜂鸣器会自动响起提醒骑行者已经超速,直到降速才解除提示。他进一步解释,25公里是上限,不是说要开到这个时速。就比如汽车最高时速设计到200多公里,但高速公路也要限速120公里一样的道理。“超速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最终是由驾驶人买单。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据了解,按照新国标要求,电动车调速器设有防篡改功能,调速器不能改装。

  其次,为了从源头上生产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在管理上对电动车实行3C认证。这就意味着,只有通过了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如果发现车企或销售商存在改装超标行为,将由3C认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其下架,并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王铁男说,3C认证有利于行业更规范,但何时开始实施,生产企业如何为产品申请3C认证,还需要等后续的政策出台。

  王铁男认为,新国标将对无序发展的市场进行规范,企业应对的办法就是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销售。过去20年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以及管理和标准的缺位,有些企业只顾着赚钱,生产了大量超标电动车,带来了许多社会管理的问题。在他看来,行业规范后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往小型化、智能化、轻便化的方向发展。


  现状

  电动车之“乱”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车管理的困境是中山目前城市管理切实存在的问题。

  作为市政协委员,广东南鹰集团董事长周寿添曾对此进行调研,并提交了关于电动车管理的建议。他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市电动车管理面临的困境有以下几大方面:

  从使用者看,一些驾驶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如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抢道行驶甚至酒后和醉酒驾驶,成为马路“杀手”造成交通事故,近年来屡禁不止。

  从生产销售商看,电动车多年来自身定位不清和安全性能堪忧。一些生产商家凭借国家的大力支持与扶持为依托,不顾国家标准,在销售上,将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的超标电动车,以电动自行车名义出售给消费者。当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电动车进行查处时,电动车持有者会以电动车符合国家条例为由拒不执行。此外,电动车速度快、惯性快而且加速缓冲的时间也短,许多电动车用户会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私人改装,将时速由原先的20、30增加到60公里甚至80公里,这进一步加重了电动车的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缺乏配套措施。据了解,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之间最直接的区别在于速度。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电动自行车大多数已超速,应纳入电动摩托车管理。但受到制定新国标相关指标的影响(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速度上限要求),这一规定于2012年暂停。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紧缺,管理部门缺少处罚依据,绝大部分都是行政法规,这为政府的统一规范管理提供了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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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为市民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链接

  国外对电动车管理的模式和启示

  目前,不少国家都专门出台了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加拿大:将电动助力车单列车型。8个省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其中7个省规定输出功率最高为500W,速度不超过32公里/小时。要求驾驶者佩戴头盔,年龄至少16岁。

  ●澳大利亚:200W以上按摩托车管理,车辆要注册,驾驶者必须持有驾照,管理规则与摩托车相同。

  ●德国:培训、驾考不能少。每名司机得经过至少两天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驾照。必须佩戴头盔。此外,15岁以下的青少年没有资格获得驾照,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必须购买特定保险。

  

  思考

  如何借新国标出台解管理之“痛”

  虽然业界和消费者对新国标带来的影响表示出了焦虑和疑惑,但是,新国标从源头上对电动车进行规范后,将进一步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这一点是达成共识的。王铁男表示,解决城市发展中遇到的电动车之“痛”,仅有新国标是不够的,还需要多个部门形成规范电动车发展的合力,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真正达到安全行驶的目的。周寿添认为,以新国标实施为契机,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提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电动车分类管理。

  根据新国标,电动车按照速度分为电动自行车(时速小于25公里)、轻便电动摩托车(时速在25 -50公里<不含50>)、电动两轮摩托车(时速大于50公里<含>),中山市在对电动车管理方面,对电动两轮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但从1999年开始,中山实行摩托车“总量控制”政策,严格控制摩托车注册登记。这意味着电动摩托车很难拿到牌照。周寿添建议我市可考虑放宽指标,比如可在需求量较大的镇区做试点,实行“一证一车”管理制度,如佛山、珠海部分镇区对电动摩托车就实施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方面,据了解,惠州、韶关、湛江、汕头等市对电动自行车有上牌的规定。周寿添建议,我市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对电动自行车办理上路登记和建档手续,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可登记并记录入档案。

  近年来,即时配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等即时配送行业人员驾驶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时,车速较快,常发生无证、抢行、闯红灯、不戴头盔、乱穿乱行等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据了解,5月下旬,中山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即时配送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召开了会议,预计将于6月8日召开选举大会。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即时配送行业自律,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业界也呼吁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投保制度。中山艾玛电动车经销商李云峰对本报记者表示,电动车安全行驶关键在于人,新国标实施后淘汰了超标电动车,但因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薄弱、超速行驶等原因,并不能杜绝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引发交通事故后,如果电动自行车方负主要责任或负全责,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数收入水平一般,如果涉及的赔偿金额较大,事故受害者的正当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但目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购买保险的意识并不强。从了解的情况看,3个客户中一般有1个人会购买保险。“因为我们是品牌电动车,所以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还比较强,其他一些杂牌经销店还达不到这个比例。”李云峰表示,应该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投保制度,对驾驶人和事故受害者都多了一重保障,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