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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十一次常委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17日    作者:记者 何衍良  
 10月31日下午,市政协九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凡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常委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被撤销委员或常委资格。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姚本棠主持,市政协主席郑金钻,常务副主席谢汉茂,副主席黄华裕、苏伟强、郭有生、吴建新、吴月霞出席了会议。
   这几年,我市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但个别市政协委员也存在着“散漫”现象,如参加会议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针对这一现象,市政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委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增强市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他们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最近制定了这一规定。
   这一规定对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即每位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两次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提出提案、建议,反映信息。市政协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的,应遵循有关纪律要求,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撤销刘炽良同志政协中山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