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四十次主席(扩大)会议纪要
2016年12月12日下午,市政协主席丘树宏主持召开十一届四十次主席(扩大)会议。市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出席会议,副秘书长,办公室和各专委会主任、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
仇婉萍秘书长和提案委祝晓林主任分别作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会议原则同意两份报告,要求办公室和提案委根据会议要求对两份报告作进一步的修改,再提交市政协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一是市政协今后要切实发挥提案的重要作用,主动与市委、市政府沟通,寻求政协提案与市委、市政府实际工作的结合点;二是2017年市政协组织建设要在“学习型、人文型、创新型”的基础上,增加“和谐型”要求。三是建议新一届政协要不断提高政协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力争在“建设型民主监督”上有所探索。四是建议将2017年主题年拟定为“专委会工作创新年”,建议以专委会工作创新为抓手,推动政协机关探索创新工作方式。
二、研究提出政协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根据市的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至12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并提出议程如下:1.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列席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4.选举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5.大会发言;6.听取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收集情况的报告;7.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会议同意将以上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交市政协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审议。
三、研究确定市政协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议程
会议研究确定市政协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议程如下:
1.听取市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工作和2017工作思路以及2016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听取市纪委关于2016年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通报;3.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工作情况的通报;4.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工作情况的通报;
5.审议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6.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7.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送审稿);8.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9.协商确定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委员名单、协商提出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10.通过政协第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11.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四、通报扶贫工作及其他事项
程国深同志通报了市政协对口帮扶的民众镇沿江村和广宁县大良村的扶贫工作有关情况。会议要求机关相关同志要树立政治责任感,提出具体的帮扶方案措施。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大事记编写工作规则》和《政协十二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通报了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部署了市政协近期有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