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弱势群体法援申请门槛

委员陈冠荣提出从三个方面着手帮助他们维权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 南方日报   
   重点提案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在今年中山两会上,政协委员、律师陈冠荣就此提出《关于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扩大援助范围的建议》。
  在提案中,陈冠荣提出应从三个方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一是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门槛。目前中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建议将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二是开通和落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议对因工伤、欠薪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低保证、社会救济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员,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免予家庭经济状况审查;三是对于75岁以上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建议免予经济状况审核,同时对涉老、涉军、涉少法律援助进行免予审核的可行性研究。
  陈冠荣表示,虽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批请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由于法律知识水平有限、司法程序相对复杂,在诉讼过程中他们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外来务工群体,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并且申请法律援助时进行经济状况审查难度大、耗时长,很多人面临欠薪工伤等纠纷的时候,往往选择上访或极端方式来维权。“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可以降低他们的法律维权成本,使他们更多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