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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赖有生 李丹丹  
  本报讯 “争取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为我市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力以赴争取成为全省首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在中山两会中,这个话题也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和肯定,认为这是我市依法治市的重大动作,将对我市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体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有积极帮助,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49个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去年8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赋予有关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权限。在立法法修正案出台之前,中山等地均已尝试申报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虽然中山不带县不设区,但基于中山实际情况,我市正在加强与上级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先行先试取得相关立法权力。
  “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口总量等,其实已超过了之前被国务院列为“较大的市”,但我们不是从横向比较而去争取。”市人大代表杨戈说,争取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是中山发展的需要。中山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很多工作是先行先试,特别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城市新发生的问题有预知,相关问题涉及许多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实际制定地方性法律的情况。由于没有立法权,中山市的许多规定都只能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这些“红头文件”与法律相比,在功能和效力方面均具有较大差别。所以,成为有立法权的市,对于提高中山市的城市管理水平是大有好处的。“中山争取地方立法权很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政协委员黄磊认为,积极争取纳入“有地方立法权城市”,对中山意义重大。立法权是人大的四项职能和权力之一,但是对于地方人大来说因为没有自行立法权大都不能实施,中山争取“有地方立法权城市”后,无疑意味着中山可以从本市实际出发,通过行使立法权,更便于宪法、法律等上位法的实施。获得地方立法权,有助于更好解决社会治理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遇到的法制障碍。中山成为可自行立法城市,也代表着这个城市管理能力的极大提升,体现这个城市在司法公正性、执法严格和全民守法三个方面都执行的比较好。
  要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应做哪些准备?身为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的杨戈表示,我市目前已经与相关机构合作,制定相关方案,准备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了解对我市需要立哪些法,制定立法规划,制定有关立法的议事规则制度、建立法规草案表决规程等。杨戈、黄磊等代表委员建议在有关方面进行积极争取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如加大专业人才储备、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市立法人才储备机制。建立市法治工作专家库,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对于有市民担心“地方立法权”会成为加强民众管治手段,杨戈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相反,地方立法是站在保障民生、保障市民权益的角度进行立法,是把地方政府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