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建言谋策 > 正文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建设更加美丽中山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0日   来源: 九三学社中山市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人民群众更幸福。九三学社中山市委心系民生关切,积极助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关思考和建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近年来,中山市将全市1041条内河涌、2016公里河道分为15个流域进行综合整治。成立了整治黑臭水体工作指挥部,下设2个专责小组,第一专责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统筹,负责中心组团各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范围覆盖岐江河流域五区三镇;第二专责小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统筹,负责中心组团以外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目前,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及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工程(中心城区10条河涌)已产生中标单位,其余流域水体整治工程在走工作流程,其中中心组团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已经于2018年7月挂网招标,采用EPC+O(即勘察设计、采购、施工+5年运营)的创新建设模式。

据了解,市住建局制定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EPCO运营阶段河涌管理考核工作细则”、“城区河涌河面保洁维护管理考核工作细则”等考核办法,对河涌水质养护、河面保洁工程、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新建调蓄设施维护管养出台详细的考核评价方式,并将项目完工后运营阶段的河涌水质检测指标与工程款及管养费用的支付比例挂钩,以此约束、激励中标人提高建设质量、优化运营管理,将河涌水质保持达标,持续发挥环保效益。

二、存在问题

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从2017年启动,计划到 2020年在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其余镇区河涌基本消除劣V类,在3年内把15个流域的黑臭水体全部治理完毕,预计投资总额超400亿元。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市没有先例可循,对工程审批监管、施工监控管理、财政支付监管以及部门、镇区间的协调协作要求较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市雨污分流工程设施尚未完全发挥作用,雨污分流工程留有部分工程缺陷至今未全部消除,部分排污管道存在错位、破损、溢漏等现象。

(二)整治黑臭水体的技术方案不够精准。由于时间紧导致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可研论证阶段部分基础数据不详实,无法针对每个片区河涌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综合治理方案。适用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方案没有统一定论,因此在可研阶段出现部分工程过度设计及部分工程方案建设规模偏大的问题,导致投资估算偏高,不利于后期监管。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按照总体任务分工,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分别负责中心组团及中心组团以外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和水环境监测。由市住建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中属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审批、监管和验收;进入EPC+O运营期后,由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将付费与治水效果相挂钩。但整体上的把控、监督、管理如何具体落实,问责机制尚未明确,容易出现后期监管失控,衍生各种问题。

(四)投融资模式单一,市财政负担重。目前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拟采用EPC+O方式,未来8年将支付总额超过400亿元的工程费用,这对市财政将会是一个巨大压力。黑臭水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市目前拟采用的5年运营考核,期限偏短,容易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难以保障水治理的长远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结合实际分阶段合理确定水环境治理目标。水系治理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关联性特点,长时间的欠账,不可能一蹴而就。鉴于我市整治黑臭水体工程范围广、情况复杂,若全部流域治理工作同时上马,容易造成技术力量不足、方案设计深度不够、管理人员无暇兼顾、监管体系注意力分散、施工方法和整治经验得不到有效改善和传递等问题,影响整治效果。对此,建议分阶段合理确定我市水环境治理目标,分阶段进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在保障完成国家及省下达任务的同时,重点突破,分期实施,不断总结前期整治工作经验教训,修正检验整治效果,为后期进行的整治工作提供更好技术支撑,形成良性循环。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前期工作。水环境污染成因复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水都是污染源头,黑臭水体治理前,应注重基础数据的普查、勘探与信息化,系统排查各流域黑臭水体污染源,科学分析排污成因及去向,对水体进行梳理分类,加强水体水质监测,确定污染程度与类别,建立水体台账,实行“一水一策”、分类施策,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及责任主体,形成系统工程而非孤立工程,从源头上进行根治。

(三)充分借鉴利用各地区雨污分流工程成果。珠三角各地从2014年开始逐步按照雨污分流制改造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工程能加快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率,避免污水对河道、地下水造成污染,是黑臭水体整治的关键性源头工作。建议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要另立体系,而要充分利用前期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工程的经验成果,持续完善雨污分流体系,保障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四)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管理监督机制。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投资额巨大、覆盖面广,因此对工程审批、施工、财政支付监管和部门、镇区间协调协作的要求较高。在项目实施前要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前期方案、建设进度、后期建设运营等EPC+0模式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奖惩、问责力度,避免出现“三超”现象,杜绝重建设投入、轻质量效益的问题。在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日常检查,保障管理监督全覆盖。

(五)出台EPCO模式操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我市整治黑臭水体工程多个项目采用EPC+O方式招标建设,将产生多个中标单位参与建设、运营。鉴于这是我市首次在水环境治理中大规模运用EPCO模式,建议从市政府层面出台统一的EPCO模式操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在实施流程、管理模式、考核指标、验收程序等方面对EPCO管理制度要素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EPC0工程总承包的制度绩效,切实提高政府投资EPCO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进而保障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后期效果。  

(六)采取多种投融资模式。我市整治黑臭水体工程超400亿元的投资如果全部采用EPC+O方式,未来数年对市财政造成的压力很大。建议一方面评估市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论证采取多种投融资模式共同推进,对部分项目可采取PPP模式,在项目建设初期政府不需要支付巨额的建设资金,可以缓解短期内财政支付压力,并以运营期水质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的依据,签订水质维护的长期合同,根据水质改善效果按年支付相关费用。

(七)加强媒体宣传和公众参与监督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引导市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媒体加大对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的曝光力度,重点围绕黑臭水体问题突出、整治行动滞缓、群众投诉较多的区域,组织暗访和曝光,形成倒逼机制。

(八)加快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出台《中山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调整、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工作调度制度对各镇区、各部门的推进作用。建立曝光问题问责制度,对媒体曝光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启动问责机制;对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予以批评,对于出现重大水体环境污染事故、水体环境质量明显倒退的地方,建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将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倒排时间节点,狠抓关键环节,强化跟踪落实,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将中山建设得更加美丽。

 

(发言人王向东,系九三学社中山市委会委员,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