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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加

政协委员唐国雄建议:​推动支持灵活用工模式 解决企业劳动力“剩余”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张房耿  

本报讯 受疫情影响,我市大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今年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国雄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我市从稳就业角度出发,推动并支持我市企业灵活用工。

“传统用工模式中遇到淡季业务量少、经营困难无法维持的时候,企业不得不选择裁员。”唐国雄说,截至5月初,仅我市信访部门就收到劳资纠纷信访问题76宗129人次,复工复产信访问题12宗227人次。而据粤省事“防疫法律咨询专栏”咨询4月份统计数据显示,企业用工纠纷及防疫期间薪酬、假期计算等是群众咨询最多的问题,占到总数的52%。

显然,传统用工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迫切需要采取灵活用工方式。疫情期间,深圳、东莞和苏州等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探索企业灵活用工方式。我市不少企业也已抱团纾困,试水“共享员工”新模式。“灵活用工是指包含以综合计算工时等特殊工时制、非全日制用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为代表的用工方式。灵活用工方式具体包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共享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稳定工作岗位的各种用工方式。”唐国雄介绍。

唐国雄认为,我市历来实行严格的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企业灵活用工模式尚处于少数企业自发探索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保就业放在‘六保’任务之首,我市应加大服务力度,放宽灵活用工审批、加强指导服务,联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推动并支持我市企业灵活用工深入开展。”

具体来说,政府应当如何加大服务力度支持企业灵活用工?唐国雄建议,人社部门首先要落实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均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工会可以采购律师专业服务,推动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灵活用工开展集体协商,全力维护劳资关系稳定。此外,人社部门可牵头联合工会、工商联、律师协会等合力推进并推广“共享员工”互助调剂模式,建立企业间的“共享员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