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资政之声 > 正文

关于在我市党政机关推行错峰上下班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错峰上下班,是分别规定政府、制造业和商业部门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减少职工同时到达和同时离开的数量,削平集中出行的“尖峰”,有效缓解交通堵塞,提高出行效率。这一措施最早由德国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并推行,后来被欧美多国普遍采用,成为弹性工作制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40多年来的经验表明,错峰上下班收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不但有效缓解了公共交通运力紧张,减少了交通拥堵,提高了出行效率,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增加了就业、娱乐业晚间的营业时间和营业额,使人们的出行和生活更加便利化。

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曾启动了临时错峰上下班制度,交通拥堵问题得到很大缓解。基于这一成效,自2010年4月12日起,北京正式推行错峰上下班制度,规定全市党政机关等单位的上班时间由8点30分调整为9点,下班时间由17点30分调整为18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减少人群聚集,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出了错峰上下班措施,如上海市、浙江杭州和温州、广东广州和珠海等。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发布了《鼓励错峰上下班的通告》,鼓励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错峰上下班。自2020年12月1日起,广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机构)也调整了工作时间,上班时间由8:30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由17:30调整为18:00。珠海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11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和科研事业单位)自2020年12月1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150万辆(几乎相当于珠海市的2倍),并且每年还以10多万辆的速度增加。随着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多,交通堵塞、出行难已成为困扰我市百姓生活的一大难题。总结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成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民盟中山市委会认为,在党政机关推行错峰上下班制度,既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出行效率,也有利于带动我市娱乐业、商业的发展。

建议在我市尽早推行错峰上下班: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机构)的上班时间由8:30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由17:30调整为18:00,其余不变。允许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保持工作时间总量不变且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

二、调整上下班时间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2020年12月1日—31日)通过多种形式(包括网络、单位大门口、办事窗口等),向群众公示工作时间调整事项。

三、鼓励和倡导我市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在8:00—10:00期间,以30分钟为间隔,错时、均衡安排上下班时间,并通过多种方式广而告之。

四、过渡期前后,市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加强实时监测和后台监控,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全面分析错峰上下班调整对交通情况尤其是早晚高峰的影响,及时改进交通组织管理,使之与市民出行习惯的调整相适应。市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民需求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