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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票选物管、业委会聘请专人打理、微信公示公共收支……

市政协委员调研朗晴轩物管模式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作者:本报记者 夏亮红  



业主票选物管全程直播监督、业委会聘请专职人员打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共收益、支出、存款……今年4月份以来,东区朗晴轩小区业委会的多种先进有效做法,不仅使得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了几个档次,而且还从一个“负面新闻满天飞”的小区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明星小区”,引来了不少其他小区学习和仿效,甚至连职校教师也专门来到该小区考察,将经验和做法带到课堂上去。

昨日,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多年的市政协委员黄磊、孙剑宏来到朗晴轩小区现场调研,并通过媒体直播,以该小区为例探讨小区物业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解决广大市民这一身边社会治理的问题。

 

“公开”“民主”是物业管理“生命力”

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会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磊认为,朗晴轩小区业委会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有一个优秀的业委会成员团队,“业委会成员在无偿回报的前提下,不仅愿干,而且肯干,这不容易。”

业主票选物管全程直播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共收益、支出、存款……黄磊认为,朗晴轩小区这些与时俱进的先进做法,体现的是“公开”和“民主”,而“公开”和“民主”是物业管理的“生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业主信服。

 

如何公示公共收益应事先约定

最近,因公共收益部分公示公开工作做得不到位,西区蓝波湾小区业委会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昨日调研会上,蓝波湾小区几名业主自发来到现场,再次向市政协委员进行投诉。

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黄磊表示,如果业委会不公开,目前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文规定去进行约束,只是笼统地规定,业主是有权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至于当业主发现业委会履行不到位的时候,该采取何种方式去制约,目前也没有完善的规定,这也是目前导致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黄磊还表示,至于业委会采取何种方式对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这也没有法律约束,但可以通过 “公约”等事先进行约定,比如像朗晴轩小区一样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等,而一旦约定,就具有依据,事后业主可以追究业委会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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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活难干可发点补贴

市政协委员孙剑宏表示,通过调研走访,发现大多小区业委会成员都是无偿 “兼职”,而业委会的活又非常难干,这也导致出现部分成员只是 “挂个名不做事”的现象,从而导致小区管理工作做不到位而产生矛盾纠纷。“建议适当给小区业委会成员一些补贴,提高积极性和责任心,进一步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孙剑宏说,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小区已经开始实施这样的举措,效果很明显。而朗晴轩业委会使用部分公共收益聘请专职人员打理的做法,同样值得推广。“不过,毕竟不是政府补贴,是否聘请专职人员必须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孙剑宏说。

    据悉,早在2015年,惠州市政府就落实了部分资金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老旧小区改造,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每个一次性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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