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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玲委员风采

发布时间: 2005年03月23日    
[center][B]精诚服务 造福社会[/B][/center] [center]——记市政协委员、“十杰市民”候选人李淑玲[/center]   李淑玲,女,现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李淑玲在中山市乃至广东省寿险界都可谓赫赫有名——2000年被中山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中山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00年被中国人寿总公司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称号”;2000年被中国金融女职工委员会授予“全国金融先进女职工”光荣称号;2001年度被小榄镇评为“优秀青年”;2001年度被评为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优秀党员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优秀管理干部;2003年被授予第一届“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4年被中山市人民政府推荐为“中山市‘十杰市民’”候选人;2002年,时任中国人寿小榄支公司经理的李淑玲,带领员工累计收入保费1.049亿元,使小榄支公司成为当年全国镇级保费超亿元的两个单位之一。   2003年开始,李淑玲调任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两年来,她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公司业务发展,两手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她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使班子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她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科学发展观、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会议相关文件,同时,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内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增强员工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她主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纪委向同级党委反馈员工意见制度》,广泛听取一线员工对公司党委及总经理室的意见和建议,并系统地向公司党委作反馈,推动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   企业靠业务生存。作为主管公司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李淑玲全力以赴开拓市场。为了保证业务计划和奋斗目标的实现,她力主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精细管理、责任到人。在将制度考核作为推动业务发展的原动力的同时,还分层面、分层次地推出激励方案,掀起了一个又一个业务高潮,确保了公司业务持续健康且跨越式发展。2003年,公司营销期缴业务以6904万的总量排在了继广州、佛山分公司之后的全省第三位;2004年,公司营销新单收入超过2亿元,完成进度位居全省第二位;其中期交保费完成9804万元,完成省公司下达任务的105%,同比增长了41%,完成进度也排在了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