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丽菊委员风采
发布时间:
2005年03月24日
[center][B]广大妇女儿童的“贴心人”[/B][/center]
[center]——记市政协委员、“市三八红旗手”叶丽菊[/center]
叶丽菊,现任中山市东凤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自1976年开始从事妇女工作以来,她严于律己,刻苦钻研,敢于创新,无私奉献,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先后被评为省“三优”工作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并连续多届当选市妇女联合执委会委员。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叶丽菊注重不断加强自身政治思想修养,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既善于灵活运用理论,又坚持原则。
二、牢记宗旨,恪守职责。她自从事妇联工作第一天起就思考这么一个问题:怎样才能真正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当好妇女的娘家人。她以贯彻落实“两法两规”为契机,按照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带领妇女群众在工作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在“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实践中,在东凤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她带领的上述活动先后受到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她以全面促进妇女进步为工作的重点,组织制定《东凤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促使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各领域得到更多机会的发展。工作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针对妇女权益难落实的现象,组织制订了《关于落实外嫁女住宅地和集体收益分配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妇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通知的意见>的通知》,提高各级干部对维护农村权益重要性的认识,为落实好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她要求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好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问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指导各村(居)制订章程,及时指出不合理的条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东凤镇实际做好妇女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建立妇女干部人才档案,使全镇的妇女干部逐年增加。制订《基层妇代会考核方案》,形成妇联工作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促进各妇代会工作的平衡发展。
三、勤于学习,提高素质。作为镇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她每天的工作十分繁忙,但不管工作多忙,她都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每天读书读报,了解时事政策,掌握上级精神。她坚持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阅读《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中国妇运》等文件和书刊,密切了解妇女工作的新动态、新要求、新形势。四、深入细致,关心群众。叶丽菊时刻把妇女群众的所想所需记在心上,她经常走访了解妇女群众的生活情况。在她心里妇女没小事,妇女有疑问她总是耐心解答,妇女有困难她总是热心帮忙,逢年过节还亲自带队到一些困难家庭慰问探访,及时了解妇女群众的需要。无论是在助困助学,在解决妇女就业或在争取妇女权益方面她都积极支持,为解决后顾之忧,被喻为广大妇女儿童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