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坚委员风采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09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专门帮穷人的律师”
2005年6月初,胡文坚获得他律师职业生涯中的第32个荣誉――团省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他的“广东省杰出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这是广东省青年志愿者的最高荣誉,全省仅十人获此殊荣,中山市只有胡文坚一人上榜,《南方都市报》记者与这个为市民提供了12年免费法律咨询,慷慨掏出2.5万多元捐款助学的青年志愿者胡文坚进行了对话。
助人理想――童年经历使我懂得同情
早13年前,胡文坚在攻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学专业时,就定下了自己的人生目标――“济世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对于弱势群体有着这么重的责任感?这和你的出身或经历有关吗?
胡文坚(以下简称“胡”):是的,这可能和我从小的经历及家教有关。我从小就在农村长大。家里母亲耕田,父亲靠卖猪肉养家糊口,小时候我一放学就帮父母干活,从小饱尝了生活的艰辛和人生的冷暖,正因为这段经历,对于那些不幸的人,我总是寄予深切的同情,都希望能够给予他们无私的帮助。我在感情上与弱势群体是血肉相连的。另外父母从小也教育我“善有善报”,从小看的粤剧也讲“忠孝”,讲“道义”,因此从小我就想着尽力去帮助别人。
捐款助学――不因自己经济宽裕
(旁白)从进入中山市司法局工作至今,胡文坚先后发动同事及亲朋好友捐款5万多元,其个人捐款2.5万多元资助贫困儿童上学。
记:听说你1996年3月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后常捐钱资助贫困儿童上学,有一回一次就捐了1万多元,能说说当时的情况吗?
胡:那是去年的事了,我到四川广东律师希望学校去看望那里的学生。当时学校的学生都已经是穿了最好的来迎接我们,但是看到还有3个学生没有鞋子穿,我就捐了1.5万元作为学生奖学金,我觉得不管是哪里的学生有困难,我们都要尽力去关心,这是我们的责任。
记:你乐于捐助别人,是不是因为自己经济特别宽裕?或者说挣钱比较轻松?
胡:也不是,我刚毕业时每个月只有四五百块钱,那时我也尽量帮助别人,现在我的收入在中山律师界来讲算中上水平,就更不吝于捐给有需要的人了。
青少年懂法――我们律师就可以早点退休
(旁白)作为一名律师,胡文坚知道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开始走进教室,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且出钱出力为受侵害的青少年维权。
记:听说你经常为青少年讲课?
胡:是的,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到学校讲学,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我同时兼任多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目前我们整个团队在学校讲学超过200堂课,我个人都超过了40多堂课。
记:除了“讲”法之外,你还经常在行动上为青少年维权,是吗?
胡:是的。2000年,我为一名被踢伤阳具的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该名小学生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伤人者,为其追回8000元的赔偿金,2001年,我为一名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孤儿提供法律援助,为其追回赔偿款18000元,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我觉得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法制副校长,我有义务、有能力依法维护为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你似乎特别关心青少年?为什么?
胡:(笑)青少年会长大的嘛,他们长大了,同时也懂了法律,违法犯罪的事情少了,我们这些律师不久可以更早退休了,我可不想等到七老八十还要为他们打抱不平!
记:为什么不呢?
胡:我说不的意思是,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很多人是因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们掌握了法律,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就少了。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掌握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工作。
法律援助――更追求精神满足
记:我听了你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故事,法律援助对于一些律师来讲是一种麻烦,你为何乐此不疲呢?
胡:我的人生态度是“爱人者人恒爱之”,作为一名律师,我给自己的职业定位是做一名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的律师,我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律师,有职责有义务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记:听说你对于弱势有求于你,你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你真的不收任何费用吗?
胡:古人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钱该挣,有些钱不该挣,他们连吃饭都有困难,他们没有钱打不起官司。
记:他们吃饭有困难,难道你自己“赔钱“去为他们服务,自己吃饭就不会有困难吗?你难道不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吗?
胡:对于弱势群体我是不收任何费用的。每个人都希望能够过上更好的日子。但我目前对我的生活状态还是比较满足的,我对物质的要求比较低。
个人表现――我从没想过去炒作自己
记:现在出名之后,找你的人多了,请问你是如何兼顾自己的专业追求以及社会责任的?
胡:我做事的原则是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得最好。因此我在专业上不会放弃专业追求,同时也不会放弃法律援助。目前我所接手的案件,优先处理两种案件。有些案子自己没有时间处理的话,就介绍其他律师去服务。
目前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挣钱越来越难,但我始终把奉献放在首位。这几年,我花在社会服务上的时间几乎等同我用于律师工作的时间,虽然这样以来,我不行不放弃或者推动一些业务,但是我心甘情愿。
记:那此次你对自己获得“广东省杰出青少年志愿者”称号怎么看?
胡:我觉得这个荣誉首先是对志愿者工作的肯定,现在做志愿者工作能够获得荣誉,说明各方对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重视,其次也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吧,所以我非常感谢。
2005年6月初,胡文坚获得他律师职业生涯中的第32个荣誉――团省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他的“广东省杰出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这是广东省青年志愿者的最高荣誉,全省仅十人获此殊荣,中山市只有胡文坚一人上榜,《南方都市报》记者与这个为市民提供了12年免费法律咨询,慷慨掏出2.5万多元捐款助学的青年志愿者胡文坚进行了对话。
助人理想――童年经历使我懂得同情
早13年前,胡文坚在攻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学专业时,就定下了自己的人生目标――“济世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对于弱势群体有着这么重的责任感?这和你的出身或经历有关吗?
胡文坚(以下简称“胡”):是的,这可能和我从小的经历及家教有关。我从小就在农村长大。家里母亲耕田,父亲靠卖猪肉养家糊口,小时候我一放学就帮父母干活,从小饱尝了生活的艰辛和人生的冷暖,正因为这段经历,对于那些不幸的人,我总是寄予深切的同情,都希望能够给予他们无私的帮助。我在感情上与弱势群体是血肉相连的。另外父母从小也教育我“善有善报”,从小看的粤剧也讲“忠孝”,讲“道义”,因此从小我就想着尽力去帮助别人。
捐款助学――不因自己经济宽裕
(旁白)从进入中山市司法局工作至今,胡文坚先后发动同事及亲朋好友捐款5万多元,其个人捐款2.5万多元资助贫困儿童上学。
记:听说你1996年3月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后常捐钱资助贫困儿童上学,有一回一次就捐了1万多元,能说说当时的情况吗?
胡:那是去年的事了,我到四川广东律师希望学校去看望那里的学生。当时学校的学生都已经是穿了最好的来迎接我们,但是看到还有3个学生没有鞋子穿,我就捐了1.5万元作为学生奖学金,我觉得不管是哪里的学生有困难,我们都要尽力去关心,这是我们的责任。
记:你乐于捐助别人,是不是因为自己经济特别宽裕?或者说挣钱比较轻松?
胡:也不是,我刚毕业时每个月只有四五百块钱,那时我也尽量帮助别人,现在我的收入在中山律师界来讲算中上水平,就更不吝于捐给有需要的人了。
青少年懂法――我们律师就可以早点退休
(旁白)作为一名律师,胡文坚知道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开始走进教室,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且出钱出力为受侵害的青少年维权。
记:听说你经常为青少年讲课?
胡:是的,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到学校讲学,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我同时兼任多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目前我们整个团队在学校讲学超过200堂课,我个人都超过了40多堂课。
记:除了“讲”法之外,你还经常在行动上为青少年维权,是吗?
胡:是的。2000年,我为一名被踢伤阳具的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该名小学生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伤人者,为其追回8000元的赔偿金,2001年,我为一名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孤儿提供法律援助,为其追回赔偿款18000元,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我觉得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法制副校长,我有义务、有能力依法维护为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你似乎特别关心青少年?为什么?
胡:(笑)青少年会长大的嘛,他们长大了,同时也懂了法律,违法犯罪的事情少了,我们这些律师不久可以更早退休了,我可不想等到七老八十还要为他们打抱不平!
记:为什么不呢?
胡:我说不的意思是,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很多人是因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们掌握了法律,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就少了。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掌握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工作。
法律援助――更追求精神满足
记:我听了你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故事,法律援助对于一些律师来讲是一种麻烦,你为何乐此不疲呢?
胡:我的人生态度是“爱人者人恒爱之”,作为一名律师,我给自己的职业定位是做一名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的律师,我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律师,有职责有义务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记:听说你对于弱势有求于你,你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你真的不收任何费用吗?
胡:古人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钱该挣,有些钱不该挣,他们连吃饭都有困难,他们没有钱打不起官司。
记:他们吃饭有困难,难道你自己“赔钱“去为他们服务,自己吃饭就不会有困难吗?你难道不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吗?
胡:对于弱势群体我是不收任何费用的。每个人都希望能够过上更好的日子。但我目前对我的生活状态还是比较满足的,我对物质的要求比较低。
个人表现――我从没想过去炒作自己
记:现在出名之后,找你的人多了,请问你是如何兼顾自己的专业追求以及社会责任的?
胡:我做事的原则是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得最好。因此我在专业上不会放弃专业追求,同时也不会放弃法律援助。目前我所接手的案件,优先处理两种案件。有些案子自己没有时间处理的话,就介绍其他律师去服务。
目前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挣钱越来越难,但我始终把奉献放在首位。这几年,我花在社会服务上的时间几乎等同我用于律师工作的时间,虽然这样以来,我不行不放弃或者推动一些业务,但是我心甘情愿。
记:那此次你对自己获得“广东省杰出青少年志愿者”称号怎么看?
胡:我觉得这个荣誉首先是对志愿者工作的肯定,现在做志愿者工作能够获得荣誉,说明各方对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重视,其次也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吧,所以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