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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市政协常委考察沪苏启示之二
发布时间: 2005年05月08日    作者:李俭忠 路铭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产业化,为此,省委提出了以“三化”带动“三农”发展的新战略。如何推动农民就业,转移日益增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已逐渐成为沿海地区各级领导思考的热点和自觉的探索实践。带着这个问题,市政协领导带领常委们前往长三角地区考察,向上海、苏州两市的同志们请教,从两市介绍的情况看,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不少,扼要归纳有以下几点:   一、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农民就业的重要性,两地都经历了一个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招商引资、征地办厂与安排就业、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普遍脱节,面对农村发展滞后的众多新矛盾、新问题,两市领导进行了严肃的思考,逐步明晰了推进城市化与解决“三农”问题之间的辩证关系,认识到安排农民就业对实现农村富裕安康和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双赢至关重要,因而自觉地将解决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提上日程,制订政策,增拨资源,做出规划,进行积极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对本地农业劳动力结构有准确把握,转移有明晰规划。如上海市测算,“十一五”期间预计保留耕地350万亩,按日韩家庭小农户经营模式,户均安排耕地1公顷计算,可容纳农业劳动力30—35万,须向二、三产业转移45—50万农民。进而对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进行分析,发现40岁以下的30万人将是就业转移的重点,而50岁以上的20万人则难于转移,只能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予以解决。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制定目标明晰、责任到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并落实配套措施,促进规划实施。   三、实施城乡一体、内外一致的劳动就业政策。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计划,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村设就业援助员,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 2、农民享受免费就业培训,享受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待遇,包括部分减免税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贴息贷款、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3、鼓励企业招收本地农民进厂工作,不论本地的还是外来的农民工,一律参加社会保险。   四、培训教育与推荐就业相结合,将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纳入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如上海市着力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增设中高级职技校,加大对青年农民的培训力度。在以往连续三年已解决30万农民非农就业的基础上,今年又制订了解决8万农民就业的新目标,并层层分解到基层,进行责任考核。考核办法一出台,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各出奇招。如1、对招收低保农民就业给予补贴。例如,上海规定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年均收入2300元以下)的农民,生活补贴由各镇财政负担,因而,不少基层领导将这类人员作为就业安置的重点,实行企业每招一名这类农民,乡镇每月补贴100元。2、推出政府援助就业项目,如河道保洁、林木养护,去年已安排2万多农民就业,今年又推出农村环境保洁等项目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求每村安排4个环境保洁员就业岗位,由所在镇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各拿一点钱进行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 3、要求各级立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五、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两地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尤其重视,出台很多优惠政策。如苏州工业园区规定,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自主创业培训的,可享受政府500元以下部分培训费用的全额补贴;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可申请2万元贷款额度;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土地换社保,用征地款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上海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一次性交纳5万元,将失地农民纳入“五保合一” 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对社保实施前已征地的农民,实行各级财政补贴和征地款差额筹资的办法;对社保实施后征地的,实行土地开发投资商为失地农民缴费的办法,以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