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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

推进协商民主化 促进立法科学化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张房耿 通讯员 谭韵  

  记者11月12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2)》(下称《工作规则》)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规则》明确政府规章建议项目、草案均应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发挥政协的协商民主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工作规则》规定,市法制局在公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建议项目时,应当将有关材料转交市政协社法委,市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召开立法协商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后,市法制局应与市政协社法委从中选取部分由市政府负责起草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协商会协商项目。

  确定为立法协商会协商项目的立法草案形成后,市法制局应当在报市政府审议前,将有关材料转交市政协社法委,由市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开展立法协商会。社会公众可在11月22日前就 《工作规则》向法制局提交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