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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须为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本报讯  前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中山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市住建局制定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目标,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全面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规定的要求。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场馆类建筑和文教类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10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要求,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新型围护结构等技术,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还要严格落实重点建筑项目节能环保要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从2014年1月1日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