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我市“单独二孩”昨起受理申请

市卫计部门就市民关注热点详细解答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周映夏 通讯员于芝春  
  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局获悉,我市已经收到省卫计委下发的正式书面通知文件,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单独”夫妻,从昨天开始可以提交再生育申请。对于市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相关问题,市卫计部门也一一进行了解答。■如何认定独生子女?
  市卫计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孩有无生育间隔?
  市卫计局:早在2008年,广东已取消生二胎的4年间隔,不会再走回头路。此外,考虑到有些省市还未实行“单独二孩”政策,所以,“单独”夫妇中任何一方为广东省户籍,均可自愿选择广东省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并在广东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也予以确认。
  ■怎么办再生育手续?
  市卫计局:比第一胎“准生证”复杂。办理再生育审批的手续流程主要是为了进行“单独”家庭的身份核实认定,之前对于“双独”夫妇的审批也是如此。此外,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怀孕“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 “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抢怀”了怎么办?
  市卫计局:6月30日前补办完手续。针对政策出台前“抢怀”或意外怀孕的“单独”家庭,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则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6月30 日是补办手续完成期,而非递交的最后限期。而在政策实施后打算生二孩的“单独”夫妇,则需先办理好再生育审批方能怀孕。
  ■独生子女身份核查困难怎么办?
  市卫计局: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抢生”要缴罚款吗?
  市卫计局: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在3月27日政策落地之前“抢生”二孩的“单独”夫妇,是否会被罚款?政策是从公告之日起实施,即从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对在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即需要按旧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已办独生证的怎么办?
  市卫计局:收回独生证停发保健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在批准再生育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将被收回,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不过,之前已发放的保健费不需要退还。
  ■符合条件的“高龄孕产妇”怎么办?
  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夫妇开始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这些人面临着很多实际的问题,例如高龄妇女身体是否适合妊娠;取环或停服避孕药后的妊娠时机;高龄妊娠会带来哪些生育风险;需要重点监测哪些项目和治疗以保障优生优育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市博爱医院将从4月8日开始,增设“高龄孕产妇门诊”,由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坐诊该门诊,专门帮助这些高龄夫妇圆“二孩”之梦。广大高龄准妈妈们可在孕12周前(包括适龄孕妇),到产科门诊建册,做好孕期保健系统管理,利于优生优育,降低生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