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我市32家社会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陆梅 通讯员程倩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中山市怡华艺术培训中心等3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违反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登记。
  据悉,这3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2012年度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市民政局遂依法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此次被撤销登记的这批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全市13个镇区,其中教育类18家、体育类1家和劳动类13家。为做好此次撤销工作,市民政局集中半个月时间,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逐个梳理,排查摸底,全面、详细地调查、收集和掌握了这些单位的违规事实。此外,还积极加强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镇区的沟通,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实施行政处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流程,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撤销的步骤,经过进一步审核和评议,最终确定处罚意见,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总量为1842个,其中社会团体4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63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2.6万人。我市除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开展等级评估以评估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外,还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使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