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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新政让人才“名利双收”

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直接认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陈慧 郭锦润  

  本报讯 昨日下午,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共18条。新政在人才认定、评价、补助、考核等方面作了大胆突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标准从最高1000万元提高到最高3000万元,并在全国率先对引进人才根据准入条件和实际年薪直接认定资助对象、提供生活补贴。这与广东省委今年初出台的 《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1号)精神一脉相承。
  中山人才“18条”首先明确要求提高党管人才水平,从责任考核、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以及投入保障等多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其次是实施“中山英才计划”,包括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紧缺拔尖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和加大企业聚才力度。此外还有为盘活存量人才实施的 “中山优才工程”;设立人才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推行“中山优才卡”,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等。
  以英才计划为例,对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根据规定的准入条件直接认定资助对象,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1比例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期为3年。对我市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以及“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的,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广东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王志云表示,中山的人才“18条”是首次在全国提出对引进人才,根据准入条件和实际年薪直接认定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并在4方面都有所改革。一是分类设立准入条件,保证跨过门槛引进来的人才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二是简化申报和认定程序,项目平台单位根据准入条件和年薪水平直接认定资助对象,年薪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合理调整。“这种认定和资助方式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人才评价使用的主体作用,改变了过去主要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答辩来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主观性和偶然性因素较大的做法。”三是资助经费直接用于个人生活补贴,引导财政资金更多投入到“人”身上,让人才更有成就感、获得感,能够“名利双收”。同时,为避免浑水摸鱼、弄虚作假,文件提出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这套制度从准入条件到直接认定,到退出机制,都是完整的,符合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