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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运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言“十三五”规划编制中的国家治理问题(结束篇)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 人民政协报   作者:司晋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而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五”期间,如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和委员们投之以深沉的关切。
  继续牵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
  “我们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承诺,为行政体制改革注入了动力,也令民众心中升腾起了对更加高效、务实、透明政府的期待。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今年4月,马大龙常委参加了全国政协人资环委“进一步规范政府土地审批与项目环评行为”调研组赴四川、广东的调研。他感受到地方和基层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果仍有待进一步巩固。
  “虽然两年来简政放权轰轰烈烈,但实际成效离民众和社会的期望值仍然有较大差距。审批难、周期长、部门扯皮、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甚至权力寻租和行贿受贿等问题仍然存在。”马大龙观察到,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站在民众、企业、社会的角度换位思考,而是首先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优先精简掉的是含金量较低,不损害部门利益,审批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项目。
  “闭门造车,缺乏公众参与。”马大龙认为这次调研给他的启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政府亟须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攻坚克难。
众所周知,简政放权应精简的是束缚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但为什么“简错了”、“放不了”,究其原因还是难舍部门利益。
  由于利益难以割舍,造成了政府部门职责的边界不清晰,在履职中越位和缺位并存。
  “越位是把行政权力作为资本,缺位是把行政权力作为负担。”李冬玉常委一针见血。她说,政府部门“重职权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还是没能扭转过来。
“该放的要放,放给市场,放给社会。该管的要管,还要管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周汉民常委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努力使政府权力在法有授权范围内阳光运行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年后,我们会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期望它是一个经济发达、现代文明的社会。然而,并不是物质富裕了,就一定会实现文明社会,最终要取决于国家的治理能力。”在温思美常委眼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现代良治社会,使社会运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现代治理体系的基本制度要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特征,即问责制、透明度、参与性和可预期性。
  “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俞金尧委员对依法行政如此建议。
  “媒体揭露的诸如‘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是群众‘办事难’‘办证难’的缩影。绝大多数民众的意见和诉求还不能及时上传,而他们对政府的办事效率才有最深刻的体会。”俞金尧说,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征求意见,清理可以进一步简政放权的事项。努力使政府的权力限制在法有授权的范围内。
  “使权力行使有矩可循,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法律工作者,彭雪峰常委对法治政府的期待更为迫切。“从目前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还有很长路要走: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饱受诟病。究其原因,行政权力未得到有效制约和规范,这是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大症结。”他说。
  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彭雪峰建议制订行政程序法,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和滥用权力。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历来是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如何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兼顾发展和安全需求,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来自军队的常委们进行了深入探讨。
  目前,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个领域,包括武器装备共研、基础设施共用、人才队伍共育等诸多方面。
  “空军先后与地方18所高校签订航空航天和电子信息等专业培养合同,共招收选拔国防生近2万名。今年拟在全国11个省份、16所中学组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1000名,探索军地合作、联合培养、多元保障的飞行学员培养模式。”何为荣常委举了军地人才队伍共建的例子。
  人才是兴国强军之本。年福纯常委肯定了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培养国防和军队建设人才取得的重要成果,但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军队和地方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不接轨,是制约军地人才流动的‘瓶颈’,是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一些军队急需的人员进不来,一些不适应军队工作的人员出不去,一些人员回到地方得不到适当安置,人才的作用和价值不能够充分发挥。”
  他建议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能够加入“完善军地共享的人才流动保障体系”:增加文职人员数量;吸引更多的优秀社会人才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制定军队和地方之间衔接配套的政策制度,使军队和地方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建立退役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实践中,由于法治气氛不够浓厚、立法规划不够系统、法律效力不够权威、军地协调不够顺畅,一些领域军民融合的利益关系难以理顺、诉求难以平衡,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例如,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过于突出“为军”,较少强调“利民”;在信息技术产品研发等领域,只有“军技民用”,无“民技军用”;军法民法相互矛盾、军民技术标准互不衔接、军工领域“门槛”过高……
  “强化法制保障、提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水平,是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苏士亮常委认为,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是军民融合“走不开、深不下”的根本原因。
  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出现问题和困难也在情理之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问题的解决。军地双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刘继贤常委这句话得到普遍赞同。
  常委们还建议,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配套衔接、权威高效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