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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5日    
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文件之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
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2月25日在政协第十一届
中山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张 建 刚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中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责,建言献策。
   2012年,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共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97件,经提案委审查立案253 件,立案率85.5%,其中《关于推进翠亨新区建设的建议》等10 件提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提案。截止到2012年底,提案委收到提案答复253 件,答复率为100%,答复满意率为94.5%,基本满意率为5.5%。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提案数量增多。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参政议政的热情高,积极提交提案。据统计,委员个人独立提出提案54件,占立案提案总数的21.3%;委员联名提案 144件,占57%,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委会提出集体提案55件,占21.7%;2012年立案的提案比2011年的213件增加了40件,增长率为15.8%。
   (二)提案内容广泛。提案涉及面广,其中经济建设方面52件,占 20.6%;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58件,占22.9 %;科教文卫体方面86件,占34%;交通运输方面21件,占8.3%;社会保障方面18件,占7.1 %;政法方面4件,占1.6%;其他14件,占5.5%。
   (三)提案效果明显。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如围绕发展主题,提出关于经济协作区建设、翠亨新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提案,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又如重点提案《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体育事业,促进幸福和美中山建设的建议》,推动了承办部门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市、镇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完善了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拓展了群众体育活动新路子,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市政协提案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经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党政机关实现民主、科学决策和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市政协十一届常务委员会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努力做好提案基础性服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为提案落实年,以增强办理实效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提案工作新思路,推动提案工作新发展。
   (一)创造条件,做好知情问政服务。在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前,由提案委负责,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形成提案参考题目;组织协调召开政务信息交流会,邀请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就一些专题进行沟通交流,让委员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工作信息,使委员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确保提出的提案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创新提案立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由于提案数量比较多,提案委创新了提案立案方式,在立案会议前,按委员特长分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查,提出立案、不立案、拟作重点提案的建议,再集中召开立案会议讨论确定。这种审查方式大大提高了提案立案的工作效率,把好了提案质量关。
   (三)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2012年3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分管提案工作的市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在交办会上,将涉及市委有关部门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交办,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提案交由市政府转办。市政府、市政协对2011年度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四)强化沟通联系,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市政协常委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提案办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丰富提案办理形式,强化督办力度。一是领导重视,带头督办重点提案。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的要求,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的10件重点提案均由市领导领衔督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市政协主席丘树宏分别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关于推进翠亨新区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我市经济协作区建设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孙中山文化建设,夯实翠亨新区文化基础的建议》,形成了市领导带头,承办部门负责,相关专委会配合,提案委跟进的重点提案办理机制。所有重点提案都约请提案人一起进行专门视察、座谈,有力地推动了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市政府分管提案工作的副市长杨文龙主动率领市人社局等5个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与提案者座谈,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当场回应提案者代表提问以及汇报提案的办理思路、举措和办理进度,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合督办。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通过现场督办、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提案办理进度,提高办理实效;对答复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商请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再次面对面沟通,并要求承办单位重新答复,直至委员满意为止。三是加强与委员和各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召开座谈会,让提案人与承办单位面对面讨论,协商办理,如市发改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召开提案办理现场对话会,当面汇报交流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赢得提案人和承办单位的赞赏和支持。据统计,2012年各承办部门与委员电话沟通300多次,开展视察座谈活动150多次。提案委负责人还先后到市水务局、教育局、体育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了解督办提案情况。通过这些举措促进提案办理落实,形成了“提”与“办”的良性循环的工作局面。
   (五)配合组织政协委员与市长协商座谈会,在更高的平台上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2012年,市政协创新政协委员与市长协商座谈会的形式,采取“1+N”的模式。“1”即确定“彰显山水人文风貌,建设岭南理想城市”作为协商主题,市政协成立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近10万字的专题报告,“N”即选择了5个与此内容相关的提案,经过提案人深化完善,作为对协商主题的补充在会上发言,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六)开展学习培训,推动提案工作质量的提升。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市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委员撰写高质量提案的能力,在省政协的指导下,市政协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一是承办省政协提高提案质量工作研讨会。2012年上半年,全省政协提高提案质量工作研讨会在我市召开。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深化了认识,总结了经验,增进了共识,推动了全省提案质量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我市政协提案委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中山经验备受关注;二是举办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培训班。市政协邀请了省政协提案委领导以及省政协常委为全市政协委员作如何撰写高质量提案辅导,专题讲授撰写提案的基本要领,并列举大量的提案案例分析了优秀提案产生所必须具备的要素。通过培训,增强了委员对提案重要意义的认识,特别是对如何撰写好高质量的提案有了进一步了解,提高了参政议政的能力。
   (七)完善机制,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是实行提案工作责任制。形成分管提案工作的市政协领导亲自抓,提案委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协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山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化管理办法》,对提案的征集、立案、转办、督办、反馈、考核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责任具体,保障了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和渠道畅通。
我市政协提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提案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对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研究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时效性不强,需在日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完善重点提案产生机制,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一)要以质量求发展为科学导向,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在提案工作过程中,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妥善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实现提案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升级。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始终要把提案质量放在提案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一是科学选题。选题要准要实,必须坚持“三个结合”、“三个注重”。“三个结合”即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选题,努力为科学发展出力;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选题,围绕全市大局建言;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选题,为民解忧、惠民献计。“三个注重”就是选题时注重体现宏观性、时效性和前瞻性,提高议政层次;注重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努力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注重量力而行,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集体智慧,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二是强化调查研究。无论委员个人提案还是集体提案,提案者都必须到基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原创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提案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使提案办理起来真正得以落实。三是严格立案审查。完善审查制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转为建议;对内容相近的提案通知提案人进行并案,减少交叉重复的提案。四是继续加强培训。通过专题报告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市政协委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协委员政策理论水平。注重引导委员准确选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征集提案线索,提高知情明政的服务水平。
   (二)要以完善机制为重点,努力形成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提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完善有关机制,才能为做好提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做好提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要着力完善参与机制,把提案工作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委会的专题调研、专项视察、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委员将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转化为提案;要加强同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和提案承办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提案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发挥凝聚作用,形成促进提案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使提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要以修订《政协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建设。提案工作条例是提案工作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是开展提案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政协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于2002年政协中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于2005年政协中山市第九届第六次常委会议进行了修订。鉴于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提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政协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推进制度化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展示政协提案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果,激励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提案,市政协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活动。完善重点提案产生机制,坚持质量优先,把预期经承办单位采纳付诸实施后,产生或将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对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高质量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以《中山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为基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承办单位的量化考核,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实效。通过出台激励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委员,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做好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中共中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