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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质疑“入户上环”合法性

网友吐槽相关经历,记者调查发现不同镇区执行有松有紧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恒才 禹媚  
  要想孩子入户,当妈妈的就必须上环?面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许多初为人父母的家长们都感到不可思议。“两会”期间,在会场外和网上,“入户上环”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焦点。昨日,市政协委员、从事律师工作的胡文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入户和上环”绑定,既侵害了小孩的入户权,又侵害了母亲的人身权。
  ■网友吐槽:“入户上环”不合理
  “上环和入户绑定这一无法律依据的规定什么时候能废除?”前日,在中山网开通的“中山网友议事厅”,网友小胖宝宝芽的吐槽引发众多网友的共鸣。
  就在这则帖子发出不久,网友anly84亦发帖称,她也有同样的遭遇。至此,这类网帖在“网友议事厅”和中山日报官方微博上频频出现。而在“两会”会场外,这一话题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市民陈小姐在本市一所高校任教,女儿两岁了还没有上户口,一提到这事她就头疼。“不上环就不能入户,没有户口孩子的社保医保都没法办,可我也没办法,实在不想去上环。”可小孩很快就要上幼儿园了,医保也不能一直拖着不办,陈小姐不得不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那就是去上环。但陈小姐很不理解这样的规定。
  不仅是孩子入户得先上环,就是生了孩子的外地媳妇想要入户中山,也得去上环。家住开发区的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于女士老公的户口在火炬开发区,她的户口在湖南,双方条件符合“中山市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她和老公去居委会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随夫投靠入户,但工作人员回复称,必须上环后才可接受办理资料复核。
  ■记者调查:不同镇区执行各异
  有趣的是,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同是在中山,不同镇区对政策的执行不完全一致,即使在同一个区,不同街道办也有松有紧,有的可以采取打“时间差”的方式,在小孩出生三个月或半年内选择上环。
  阿婷住朗晴轩,去年夏天剖腹生下了一个男孩,在小孩两个月时给他上户口,结果很顺利。理由是,顺产三个月内、剖腹产半年内都可以直接入户,因为在此期间女性因身体原因无法上环。
  家住在开发区的小莫就没有那么幸运,小孩满月的时候,小莫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手续,结果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要上环才能办。小莫质疑说:“我生完孩子才一个月,不能上环。”该工作人员回复说:“那就等你能够上环了再来入户。”
  ■政协委员:这项规定不合法
  “这项规定明显不合法。”市政协委员胡文坚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相关条例中,计生部门对生完第一个孩子之后的避孕措施,只能是指导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入户和上环是两码事,如果一定要绑定,这就是相关部门的侵权行为,既侵犯了小孩的入户权,又侵犯了家长的人身权。”
  根据胡文坚的提示,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按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且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并没有说明需要上环证明。
  记者再查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上述规定使用宫内节育器也是“首选”,并没有强制要求。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市内几个居委会,得到的答复是“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但他们拿出的法律依据,也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上述条款。
  昨日下午,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现场,记者准备就上述问题采访列席该会议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传永,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