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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亚敏:建议中山出台条例,禁止无证养犬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 廖冰莹  

“遛狗栓绳不留便。”中山市民对去年出台的市文明公约内容想必并不陌生。近年来,群众饲养的宠物数量日渐增多,其中以犬类最为盛行。饲养宠物满足自己的陪伴需求无可厚非,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不绝于耳。

5月26日上午8时,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中山市政协委员魏亚敏提交了名为《关于倡导文明养犬及落实相关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她建议中山尽快出台《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无证养犬。

早在1994年,广东省就出台了《广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并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作了修正,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可以说,省级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已经发布多年,周边城市如广州、深圳等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养犬人的行为。

魏亚敏表示,中山市在2016年发布了《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然而时至今日,还未见实际法律法规出台,而普通群众依然对不文明养狗行为无可奈何,执法部门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只能“和事老”式的调解,最终问题依然不了了之。

针对这些困扰,魏亚敏提出四个建议:

1、尽快出台《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实禁养区的犬只管理责任人。

根据之前公示的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捕捉流浪犬只、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接受群众投诉不文明养犬等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犬只扰民、伤人投诉处理。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必须办理《犬类准养证》,禁止无证养狗,定期到卫生防疫部门接种疫苗,规范防疫手续。目前中山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及如何办理《犬类准养证》的具体条例尚未出台,相关执法机关在实际执法中未能尽到应尽的职责。

2、考虑到发生不文明养狗行为一般都在小区内,且行为发生时间较短,侵权行为取证较困难,若单纯等候执法部门到达现场才处置难以达到效果。建议在管理条例中明确居委会及小区物业职责与权力,若发生不文明养狗行为,居委会及小区物业有权暂扣犬只直至执法部门到场。

3、目前市民饲养的宠物狗绝大多数来自宠物店,工商部门可要求宠物店必须为每只售出的宠物狗办理《犬类准养证》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在售出犬只的环节上把相关证照办理完整,减轻狗主的办证负担,且能有效保证市民饲养的犬只均是符合准养标准的。

4、卫生防疫部门建议设立犬类准养证的“年检”制度。持证养狗人定期为宠物狗办理“年检”(每年接受免疫注射)防止狂犬病或其他犬类传染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