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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召开“先工程结算后工程验收备案”提案办理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作者:李卫乔  

2017年7月21日,针对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委员王向东、吴军提出的提案《关于先“工程结算”后“工程验收备案”制度的建议》,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在九三学社会议室召开提案办理沟通座谈会。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罗国选,市国土局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副所长冯自强、市场科陈毅生、市造价站副所长陈鹏等参加会议。第八支社主委李卫乔作为提案撰写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双方就《关于先“工程结算”后“工程验收备案”制度的建议》进行探讨和交流。在充分了解提案初衷,结合提案答复内容,提案办理单位肯定了先“工程结算”后“验收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加强中山市市场监管工作目标,开展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行为巡查力度,积极调处化解工程款支付纠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住建局总工罗国选与市国土局冯自强提出推动落实《中山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办法规定了对房地产商的售房款进行监管,房地产商用款计划应按照完成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从项目用款使用节点入手,确保商品房预收款按规定用于支付工程款,提前有效地预防工程结算资金拖延问题。

提案人王向东对在本次提案中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各办理单位表示感谢。希望通过提案办理能切实解决中山建筑行业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工作中遇到的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