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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5年01月28日    作者:信息科  
  为适应新形势下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近日,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即中府[2005]16号文)指出:   认真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通过提案建言立论,对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既是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政协提案内容广泛,涉及面广,是委员们经过精心选题、深思熟虑、深入调研、严肃而郑重地提出的,往往是工作中比较关心、重视和想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直接地代表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近年来,市政府领导对办理提案工作高度重视,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通过邀请委员进行座谈、专题视察等措施提高了办理质量。通过办理提案,充分发挥了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促进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在政府系统全体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经验和做法,委员们反映满意。各有关部门必须继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采取措施,办理委员及广大群众满意的提案。   对今后的办理工作,《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改进意见:各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好交办、承办、审查、答复、反馈和再办理、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办理提案的经验,重点落实办理措施,通过突出重点,办委员满意的提案;密切沟通,充分发挥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注重调研,抓好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健全网络,提高办复效率;加强跟踪督办,促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宣传,全面反映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提案办复满意率,促进提案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