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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巩固多党合作制度

——民革中山市委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5年04月08日    作者:中山民革 林菲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一件大事。各民主党派广大成员对之期盼已久格外关心。民革中山市委会立即组织了学习座谈,在2005年第一季度的市委扩大会议上,全体市委委员和部分支部委员认真听取了司徒伟湛主委的学习辅导报告,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创新论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完全适合中国国情。   《意见》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参政党建设目标,在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上进行了全面、系统、具体操作性的规范。   《意见》的颁布,是继1989年14号文件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在制度化建设中迈上了一个新高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等方面都作了科学规范,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会上,司徒伟湛主委还要求全体民革党员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我们相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通力合作和努力,随着《意见》规定的贯彻实施,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必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