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去年未纳入计划落实的提案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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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5日 作者:信息科
在6月份,由市政协副主席、提案委主任郭有生带领提案委有关成员、提案人一行,用了一周的时间,对九届政协一次会议列入计划但尚未落实的8件遗留提案实行“回头看”,到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地对这8件积案加以处理。对不适合实际,无法实施的,加以消案,不再督办;对建议可行,但落实不力,继续督办;对落实中有困难的,尽量协助有关单位协商解决,达到“建档跟踪、二次反馈、滚动式”办理,促进了提案办理的进度,提高了办案的质量。
一是对条件所限,无法实施的,加以消案。如提案委经与市经贸局对《关于尽快搬迁长虹加油站的建议》(91007和91053)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座谈,了解到该加油站目前暂时无法实施搬迁,原因是:一关键是油站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且经营手续齐备;二是油站先建,其他建筑物是后建的;三是如果要搬迁的话,政府要向加油站赔偿3000多万元的搬迁费用。同时,亦会给附近一带市民加油带来不便。提案委表示同意该局的意见,并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检查,油站要增加安全警示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出有益的建议。
二是对建议可行,但落实缓慢的,继续加强督办。如在听取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我市心理保健中心的建议》(91004)、《关于在我市医疗机构推选医疗执业责任险的建议》(91162)两提案的办理意见时,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在我市建立一家心理保健中心。在今年初,市卫生部门已完成初步调研计划,并报告了市政府。有关医疗责任险问题,经调查,大多数医生都有参加医疗执业责任险的愿望,且中医院已为该院医生买了该险种。因此,提案委建议承办单位到中医院了解一下购买该险种后,有什么积极因素,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待时机成熟时,牵头有关保险公司在其他医院铺开。市卫生部门认为建议很好,并表示将立即就此专题开展调研工作。
三是提案联办有关单位,责任不明确,造成拖延落实的,建议加强协商,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如提案《关于尽早开工建设博爱路逸仙路至玉泉路段的建议》,负责主办提案单位市交通局认为已有规划,但认为该路段在火炬开发区境内,按市的有关规定,应该由火炬开发区投资建设。提案委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指出:市交通局应该将该局的意见及时向市府办督办科反映,由市府办督办科联系协调火炬开发区一起来协商办理此案。市交通局领导表示接受提案委提出的建议。
通过这次开展“回头看”活动,使提案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更加重视,提案的办理速度加快了,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也感到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