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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开展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专项督办活动

发布时间: 2006年08月17日    作者:民革:谢永芳  
8月15—17日,在市府办督办科协调组织下,民革中山市委会和民盟中山市委会部分政协委员、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市教育局等单位组成督办组,就《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镇区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5]23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镇区教师住房公积金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督办组先后到达神湾、板芙、横栏、小榄、古镇、石岐、民众、三角等八个镇区进行现场检查,听取了上述镇区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府办23号文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对上述镇区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致指导。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既定的一项住房政策和制度,国务院在1999年颁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我市自1995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水平、推动住宅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等原因,不少镇区事业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度停缴,尤其是镇区学校教师,存在缴交数额不足甚至未缴交现象。镇区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不到积极有效的落实,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工作积极性。鉴于此,市政府办公室在2005年4月专门发文要求镇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恢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 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民革中山市委员会和民盟中山市委员会分别就进一步落实镇区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向大会提交了提案,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在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座谈会的基础上,将情况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做了汇报,主管副市长批复对该项工作进行现场督办。通过现场督办,大多数镇区能认识到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工作的重要性,八个镇区中超过一半的镇区已经做好了中小学教师公积金缴交方案,并准备在新学年开始恢复教师住房公积金的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