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山市委会正式启动和谐民进建设
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15日 作者:民进中山市委会办公室叶裕华
2月1日,民进中山市委会向基层支部发出《印发〈关于建设和谐民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和谐民进建设正式启动。
《关于建设和谐民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民进中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围绕构建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和谐中山这一主线,不断充实和丰富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的内涵,以促进中山民进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和出台的。《意见》指出,建设和谐民进是确保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和谐共进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的需要,是增强凝聚力,实现会内民主监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需要。并且提出了建设和谐民进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
民进中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坚信只要在民进广东省委和中共中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设和谐民进的实施意见》,就一定能把民进中山市委会建成和谐民进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