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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更科学婚检孕检制度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特派记者 晏飞  
  去年1月至11月底,我市共有8841人参加婚检,其中有相当部分人群检出问题。省政协委员、中山市妇联原主席朱锐芳昨日通过有关数据,说明实行科学婚检孕检制度的必要性。
  2003年颁布的 《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后,我省、我市的婚检率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出生婴儿缺陷率明显提高。长此以往,我省人口素质面临的风险将逐步扩大。
  在朱锐芳看来,《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与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是相冲突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而取“自愿婚检”,明显与该法相矛盾。另外,虽然实行“免费婚检”,但由于大多数人嫌麻烦或羞于暴露个人隐私,往往不愿参加。
  朱锐芳认为,建立科学婚检孕检制度势在必行。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引导免费婚检,当前在我省已经具备了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