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发挥人民政协更大作用
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如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年9月27日,《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委〔2012〕14号)颁布(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汇集各方智慧力量,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智力支持;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组织的政治优势,不断促进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团结合作,形成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强大合力。
市政协受托调研为《意见》提供依据
《意见》颁布后,市政协及时召开主席扩大会议专题进行学习。市政协主席会议认为,《意见》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推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1年9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山市委对此认为,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必然要求。很快,我市开始研究如何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的具体工作方案。今年5月,市委委托市政协对我市如何贯彻落实省委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和起草文件。
为此,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多次研究这项工作,并组织“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专项“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涵括全市24个镇区、市委、市政府直属20多个部门,以及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界别、人民团体等,多方听取收集意见建议之后酝酿起草文件的架构,丘树宏、韩泽生等市政协领导及时向市委汇报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充分肯定。今年7月形成代拟稿呈报市委。
市委对市政协的调研起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定由市委副书记邓小兵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参与,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代拟稿中有中山特色的原创性、建设性意见均给予采纳,经反复修改,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意见》并正式颁布实施。丘树宏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充分发扬民主,开拓创新,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写照。
《意见》力推人民政协彰显特色创新工作
记者看到,《意见》共分六个部分:明确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和对外交往工作新局面;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记者对比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文件发现,我市出台的《意见》以省委文件为主线,结合中山实际,提纲挈领地提出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的《意见》把“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到各项工作任务的首位,从而更加明确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点工作,强调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的目标任务,创新性提出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港澳台侨和对外交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系列新举措,既突出了政协工作重点,又诠释了中山特色。
《意见》明确要求“市政协要深化孙中山文化、香山文化的研究,深入挖掘利用香山人文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扩大和开辟内外联谊团结新渠道,开展有中山政协特色的经济、人文、社科等领域的交流活动。”
对于如何推动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工作再上新台阶,《意见》明确提出 “密切与台商、台属联系,加强中山与台湾两地民间交往,推动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的交流,深化各领域合作。”
对于如何开展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工作,《意见》还强调“发挥人民政协开展地方外事活动的优势,融合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资源,不断扩大与我市国内外友好城市及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视邀请政协委员、界别代表参加我市重要对外交往活动,支持市政协开展宽领域、多层面的民间交流与合作。”
人民政协的群众工作优势将得到更大发挥
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方面,人民政协的界别特色和协商民主特色,对开展群众工作具有非常独特的优势。因此,市委对我市政协发挥优势开展群众工作提出新希望。
《意见》要求,拓宽人民政协联系群众的方法途径。充分发挥政协在联系群众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委员深入社会组织、社区、界别,加强与所代表界别群众的联系,反映群众的意愿诉求。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及市长与政协委员协商座谈制度,通过设立“委员信箱”、走访约谈政协委员、群众来信来访、聘请群众为特邀信息员等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鼓励支持委员向社会公开微博、博客、电子邮箱等,与人民群众及时密切地沟通交流。搭建群众政治参与平台,探索建立邀请市民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出席民主监督听证会的有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对上述这些明确要求,市政协已于前期开始做了准备工作,比如“邀请市民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出席民主监督听证会”的做法,市政协目前已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并即将公布实施。
支持政协履职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意见》明确指出,“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完善协商议政成果和提案办理机制,探索创新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等三大机制”,并重申了以往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从而进一步明确职责界定,理顺工作关系。
对于各单位联系政协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市直副处以上部门和中央、省属驻中山各单位要有一名党员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政协工作。”
对于如何“完善协商议政成果和提案办理机制”,《意思》要求,建立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市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督办一件以上政协提案,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强化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机制。
对于如何“探索创新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意见》要求,完善委员的推荐、产生程序,扩大界别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
《意见》还强调,“各镇区党委(党工委)要重视加强镇区政协工作室建设,进一步规范镇区政协工作室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明确由一名副书记分管政协工作;镇区政协工作室统一设在镇区党政办。”
《意见》明确规定,切实发挥政协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示范作用,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市政协要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和考核机制,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及时将履职情况向党委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通报,并作为评先表彰、职务晋升和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会要依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依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
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是提高政协履行职能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市政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立全国首个政协委员学堂,开创委员活动载体新平台;开展政协系统修身活动,成立政协委员志愿者服务总队;评选“十佳政协委员”,增强政协委员使命感荣誉感;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