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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业补贴标准偏低难吸引民间资本注入

市政协委员建议加大养老服务规划和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陆梅 通讯员程倩敏  
  今年“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山市委,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及郭惠冰、邓亦兰、林丽芬等多位政协委员,针对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的现状,分别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大我市养老服务建设力度的建议》的提案。8月9日,市民政局就两份提案办理情况,按照同类内容集中办理的原则,组织了财政、发改、人社、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与提案委员进行座谈,共商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计。
  ■现状:养老业补贴标准偏低难吸引民资
  座谈会上,委员们认为,随着我国社会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独居数量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陪伴和关怀。而由于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生存压力增大,他们的子女往往因工作繁忙而无时间和精力在家整日陪伴和照看老人。在此背景下,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与此相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就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但是,我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服务内容单一,未能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二是优惠扶持政策未有规范文件,补贴标准偏低,对民间资本的引入缺乏吸引力;三是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薄弱。
  为迅速解决我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大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产业,两份提案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加强养老服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以及建设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
  ■相关部门: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座谈会上,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认真答复了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做好养老事业规划。中山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完善全社会养老体系,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共同发展,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加强产业导向,我市已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规定包括社区养老在内的各类养(托)老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被列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十大重点领域的第三层次,该类公益性项目由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共同推进,政府给予补贴。
  今年以来,我市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资助力度有所加大。今年我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了镇区多个养老服务方面的项目。
  为鼓励我市民办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2008年,我市出台了《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从社会福利金中拨出专项经费,对我市民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补贴,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开业并运营半年后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1000元;另外,再按连续入住三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占用床位数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省一级、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150元;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100元。针对我市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着手草拟对社会福利机构资助的办法,计划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