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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公布委员履职管理试行办法,首次明确委员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8日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18 第 6820 期 A2版 

  根据《中山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委员因严重违纪、违反党相关政策将被撤销资格;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市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职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将面临劝辞委员资格。逾期未辞职者将被转为撤销资格处分。
  中山网讯 不作为的市政协委员,将劝其辞去委员资格。昨日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公布《中山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 《办法》)。这也是市政协首次明确政协委员退出机制。
   ●不作为期限首次定“两年”
  不调研、不参加活动、市“两会”期间不积极提交提案、不积极发言,这些过去久遭诟病的问题政协委员,今后都可能被评定为“不称职”,“不称职”如超过两年,将会面临劝辞或撤销委员资格。
  翻开这份在6月25日才经政协常委会通过的试行《办法》,内共设有5章20条,最引人关注的是退出机制,明确提出四种劝退或撤销委员资格的情况,因严重违纪、违反党相关政策将被撤销资格;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市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职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将面临劝辞委员资格。
  《办法》同时规定,劝辞者应在7天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逾期未辞职将转为撤销资格处分。撤销资格处分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并向全市通报。
   ●一年酝酿始“试行”
   “我市试行的政协委员退出机制虽不是全国唯一,却绝对是开中山之先河。”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郑卫东告诉记者,这次《办法》的推出,足足用了一年。
  据介绍,早在2012年5月,政协便开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办法》,期间参阅了大量文件,多次修改稿件后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等方式,三次征询了市政协各专委会意见和建议,以及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
   “譬如,其中对两年期限的时间界定,就经过了几番论证。”郑卫东说,为什么要以任职两年,而不是一年或是半年来界定委员是否不履职,这也是结合了政协委员开展工作调研的实际。大多数委员在履职的同时还要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各委组织活动和调研一般也相□数月,最终确定了“两年”这个期限。
   ●委员认可《办法》推行
  市政协的良苦用心,在昨日参会委员看来也是“有必要”。
  政协委员甘露春表示,《办法》可以帮助落实政协委员的职能。“政协委员”不是一块闪光的牌子,是实实在在的事情,如果有委员真的没有能力、没有时间来履职,确实应该请辞。
  政协委员程禹斌表示,《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委员的管理,可操作性强、执行力、指引性均很强,是一种精细化管理的体现。通过《办法》可以让委员更清楚知道该怎么做,做得更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