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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本月起清退会员卡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下月8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吴森林  
  本报讯 从本月起,我市将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要求由持卡人退还赠送方或个人声明不再使用,个人对收受会员卡情况进行自查、清退和报告,并填写报告上交本镇(区)、本单位清退工作机构。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要于11月8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书面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9日发出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明确清退范围为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组成部门和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区)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区)党政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派驻镇(区)机构党员负责人。《通知》还明确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新调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列入清退范围。
  据介绍,《通知》所指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此次专项清退行动于2013年10月开始,12月中旬完成。行动采取自上而下全面清退形式,要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要于11月8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书面上报市纪委。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于11月25日前完成清退工作,由所在单位于11月29日前统一汇总书面上报市纪委。11月25日起,市将组成督察组对各镇(区)、各单位清退会员卡情况进行抽查。各镇(区)、各单位要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清退工作不走过场。各镇(区)、市直各单位要对专项清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本镇(区)、本单位清退工作简要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
  市纪委表示,对专项清退行动期间存在虚报、瞒报和拒不清退问题的,将坚决作出处理;对清退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违反规定收受会员卡的,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