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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重点青少年群体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杨彦华 通讯员刘书镐  
  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在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该群体包含五类:
  ●不良行为青少年
  ●闲散青少年
  ●流浪乞讨青少年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
  本报讯 近年来,中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中山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 6103 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总数的30.48%。政协委员、团市委副书记李晓鸣等建议引入专业社工力量介入工作,提升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法治化水平。
  重点青少年群体中普遍存在着失学、失业、失管的现象,严重的还存在吸毒、自杀和其他的犯罪行为。该群体既是违法犯罪高危群体,又是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如何提升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法治化水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组织专业社工进社区,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进行帮教、考察和评估,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整合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工作队伍,组织政法干警、优秀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骨干、青年律师、青少年事务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建‘阳光导师’和‘阳光使者’,建立起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机制,以社会关怀消除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和内心中存在的困惑、偏差,引导脱离闲散状态,摒弃游手好闲甚至惹是生非的生活轨迹,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重新融入社会。”李晓鸣对提案作了介绍。
  据了解,去年8月,团市委、市综治办依托团属服务阵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在24个镇区、市青志协(市义工联)挂牌成立“阳光之家”,作为重点青少年服务阵地。提案也建议把重点青少年群体作为做好青少年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落实专项资金、专业人才、专用场地,给予专项扶持,推动阳光之家实体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