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召开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
中山日报
综合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慈善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慈善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