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建立市级统筹机构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冷启迪
市政协委员胡文坚谈历史建筑保护问题。
目前我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
●全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567处。
●331 处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已完成,并完成了中心城区五区的紫线划定工作。
●我市历史文化街区有4处:孙文西路历史文化街区、西山寺历史文化街区、从善坊历史文化街区和沙涌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孙文西路为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
●全市历史建筑保存状况良好,有75% 的历史建筑基本保存完整,近1/4的历史建筑遭到了不同程度损坏。
●我市城区的历史建筑整体保存较好,镇区的保护情况稍差。
●约一半的历史建筑目前用于居住,其次是空置和公益性使用(医院、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分别占24.8%和12.2%,也有少量的作为旅游景点、商业设施、交通设施、工业以及其他的功能使用。其中,空置的房屋破损程度最为严重,保存最好的是作为旅游景点和公益性使用的历史建筑。
中山传统历史建筑和街区的保护活化工作一直是 “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今年也不例外。在现场,就有多份与此相关的建议:无党派人士界别在1月21日举行的政协大会中作了《关于我市历史建筑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的建议》的发言,致公党中山市委会提交了 《关于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育的建议》,而政协委员胡文坚等也提交了 《关于在我市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
■困境
●中山历史建筑及街区保护权责不清、法规不健全
无党派人士界别政协常委卢齐荣的发言和致公党中山市委会的建议共同提到了目前我市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保护的几大困境:权责不清,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界限模糊,缺少处理权属问题的政策和鼓励政策。
致公党中山市委会在调研中也发现,目前中山市已经编制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市中心城区五区紫线控制规划》等,但街区专项保护规划、相关的控规仍在陆续编制或修编中,因此,街区的保护还缺乏相关法定规划的保护。同时,由于缺乏详细的专项规划、保护策略、保护措施等指导,政府各级部门难以落实管理工作。
胡文坚认为,目前的具体困境在于:“重登记,轻保护,保护工作缺乏全市统筹,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其次,镇区、村级两级缺乏专项保护经费,不少建筑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目前中山历史建筑和街区的主要管理部门是市规划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山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中心,该中心的人员编制仅为4人,难以应付庞大的历史建筑(目前全市有500多处)和街区的规模。”
■出路
●以地方立法权促进地方保护条例出台
胡文坚说,国家法律首次赋予了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享受地方立法权,今年又恰逢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我市应该利用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乘势而上,制定出台《历史建筑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条例》。
卢齐荣建议条例既要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又要突出系统保护的理念,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合理确定保护的范围,实现分层次、系统化保护,又要体现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利用市场机制,采取政府扶持、保护目标控制和市场方式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统一;也要在保护工作中注意发挥公众与专家参与的作用,提高保护管理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
“模糊不清的产权是我市实施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个瓶颈,要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与整合,解决权属问题与更新保护的矛盾,研究制定历史建筑的确权方案。”他继而表示,侨房在我市的历史建筑中占比较大,且多处于空置状态。由于侨房年代久远,产权隶属错综复杂,囤积下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而华侨离开祖国后长期旅居国外,几乎无法亲力亲为。当遇到对属于侨房的历史建筑开展确权时,建议可委托国内专门的侨房专业代理机构,来办理这些房子的相关手续和事务。此外,他表示还要向社会公开拟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名单,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活化利用合作。
●建立市级统筹机构 实施网格化管理
而对于权责不清的问题,致公党中山市委会建议,中山市目前已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议在此领导下,下设市级统筹机构、区镇级执行机构和基层管理专员,以及聘请专家组成技术咨询机构,做到上层设计、基层管理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胡文坚则表示,需要成立中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小组,由副市长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组长,并落实措施,建立市、镇区、村级三级联动机制,下发工作任务,明确市直属各相关单位、镇区、村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由市政府牵头,运用大数据,建立历史建筑电子地图,将我市的全部历史建筑纳入网格化管理,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社区应设立管理专员,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在相关项目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违章查处工作、配合街区保育规划和落实工作等,通过APP系统每周一次,向市、镇两级管理部门上报最新现状。”
●拓展融资渠道 引进民间资本
资金是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保障,卢齐荣建议保护历史建筑首先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增资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简化申请程序,使专项资金发挥真正作用,改变过去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中,单一由政府财政拨款的被动局面。“可探讨包括民间资本使用、税收减免、建筑表面保护合约、开发权置换和审批费用减免等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议在修订《暂行办法》时能具体规定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中来,通过建立保护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参与其中。”
胡文坚也表示,要鼓励民间资本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通过立法,允许民间资本和个人将历史建筑开发成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私营博物馆、音乐馆、诗词馆、动漫馆、粤剧馆、旅馆和餐厅,是历史建筑得到重生和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