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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一部“好法”提出近百条意见

市政协委员协商论证《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18日下午,市政协召集部分政协委员为我市即将推出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进行协商论证,市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专业水准和岗位优势,为健全该法建言献策,提出了近百条建设性意见。市政协副主席王志强主持会议,副主席郭惠冰和特邀的9位政协委员、3位专家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立法背景和过程介绍。 
  作为我市即将诞生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一直都在市人大紧锣密鼓的运筹之中,并邀请了法学专家执笔。为此条例草案得到政协委员们的充分认可和高度的评价,认为草案框架清晰,制度的上位法依据充分,设计合理,相信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服务民生方面将起重要的作用。 
  为了出台一部“好法”,协商论证会在众人热烈的发言中进行。参会的市政协委员和专家分别从法律关系、供水属性、政府责任、监管、法律条文、程序设计、概念的界定、环保、受影响群体及从业资格等十多个方面,逐条进行协商论证,提出近百条建设性意见。 
  市政协委员、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科长邓耀杰建议,应借此机会明确和解决“多龙治水”的现象;供水企业在选址方面要符合环保的要求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建议,供水主管部门的职责应该具体列举,她的这个观点得到市政协委员、市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聂洪文呼应,聂洪文认为,城市供水是公共物品,应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同时聂洪文认为目前国家节水政策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草案中应加大有关节约用水的力度。市政协委员、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杨玉平建议,应实行直接从事供水管理工作者定期体检制度,以及修改对供水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供水企业应不予以验收等内容。 
  协商论证的焦点最后集中在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过程中。有法学专家认为,居民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在业主,供水企业若接管居民区二次供水设施应该走业主表决的程序。但大家普遍认为居民区二次供水情况复杂,完全靠由业主表决将影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居民安全用水得不到保障,会增加社会维稳的压力。有政协委员建议居民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维修应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又有政协委员质疑居民区的二次供水是否属于公共供水范围。还有政协委员建议居民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直接就由政府发文确定其属性和责任关系等。 
  市政协委员、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禹斌与市政协委员、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赵小冰还就本条例草案的推出时机、时宜提出建议。其中程禹斌认为,本条例草案与企业、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预计实施后会引发较多的争议,建议让公众深入地参与到本条例草案的讨论,从而让本条例草案在出台前能够进行尽可能均衡的博弈,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