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常谨等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 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和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17日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等原因,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常谨、吴纪楠、释弘如、卢伟国、苏香玫等5名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等原因,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常谨、吴纪楠、释弘如、卢伟国、苏香玫等5名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