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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定于2月3日至5日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黄廉捷 通讯员 苏嘉威  

本报讯 1月18日,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市政协领导唐颖、周信、吴竹科、郭惠冰、林少棠、何灿成、刘志伟、李小建以及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叶红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万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到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副主席郭惠冰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2021年新年贺词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及上述文件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气神,扎实履职,恪尽职守,努力开创中山政协工作新局面。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工作和2021年工作思路以及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的通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的通报。

经市委同意,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将于2021年2月3日至5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日程(草案)》;审议了《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送审稿),以及《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总监票员、副总监票员、监票员建议名单(草案)》,同意提交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因工作需要,会议同意增补王俊、王洪波、卢毅芳、李博、李榕、杨再忠、张永军、陈江梅、罗政、钟咏、高汝强、郭畅等12名同志为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年龄等原因,接受李晓鸣、余志勇、欧小瑛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报请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确认;因工作变动或年龄等原因,接受马亮、仇婉萍、叶巧环、冯福禄、刘钊妍、刘英子、苏伟洪、李骏、陈远旋、金胜、郑华标、高瑞萍、樊巧儿等13名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部分专门委员会更改名称调整职能的决定(草案)》,市政协港澳台外事侨务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并重新任命相关专委会负责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政协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送审稿),并书面通报了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