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执行居民生活阶梯气价
三个阶梯气价依次为每立方米3.81元、4.57元、5.33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通讯员高凤霏 记者黄启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用气起,我市实施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总体来说此次价格调整对市民影响不大,第一阶梯气量价格由原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85元/立方米下调0.04元/立方米,第一、二、三阶梯气价依次为每立方米3.81元、4.57元、5.33元,气价均比听证会给出的方案低。
根据新的调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分为三档,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家庭年生活用气420立方米(含本数)以下;第二阶梯为420至600 立方米(含本数);第三阶梯为超过600立方米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用气越多,气价越高。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居民用气阶梯气价计量核算原则上以户 (每户5人及以下)为单位确定,每户人口超过5人的居民用气户经申报核实后,按相应阶梯的人均用气量确定。具体收费过程中,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 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计价周期按一年计算。例如某IC 卡用户2016年家庭年购气量430立方米,其用气量分三阶梯价格计算,其中420立方米用气量适用第一阶梯气价,另外10立方米适用第二阶梯气价,即其当年天然气费用支出为1645.90元,减少支出9.60元。
另外,我市对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即4.19元/立方米执行。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定量气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