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中办理 在办理中协商
——中山市政协近年来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市政协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重要精神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努力促进提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政务交流,做好提案撰写指引。
一是每年下半年,市政协提案委联合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政务交流会,让不同界别的委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下一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一方面使委员充分了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为政协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写好提案敞开政务大门,做到知情明政,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把委员的真知灼见无缝速递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利工作的启发和开展。二是全会召开之前,市政协提案委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征集提案线索,形成数十条撰写提案指南供委员撰写提案参考,通过上述方式,引导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二、认真落实市领导带头领办重点提案办理机制,彰显协商办理示范作用。
按照《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要求,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每年各领办一件重点提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协副主席按照工作分工分别领办督办相关重点提案,领办督办领导亲自审定办理方案,共商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亲自到现场视察督办,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协商,听取意见建议,提高提案办理成效,确保答复质量,彰显重点提案的引领作用。2012年提案办理过程中,副市长杨文龙率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市政协会议室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回应有关提案落实情况、办理思路等;在2013年提案交办会上,邀请办理工作开展较好的承办单位作经验交流,得到与会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推进协商办理,加大提案沟通督办力度。
(一)开展“主题年”活动,强化政府、政协、委员和及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2011年起,我市提案办理工作先后开展了“质量年”、“落实年”、“沟通年”等活动,通过强化系列工作措施,达到巩固办理成效,全面提升提案办理水平,提高委员满意度的目的。在2013年“沟通年”活动中,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民主协商沟通工作,切实把协商沟通作为“了解提案人意图、寻求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一是除落实一贯以来的“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机制以外,主办、独办提案超10件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重点提案,参照市重点提案办理的做法,书面答复前邀请市政协提案委、政协委员视察座谈、面商沟通,主要领导参加并汇报办理情况,其他单位参照落实;二是超10件的单位同时要求主办、会办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办理方案,形成合力推动提案落实。三是承办单位与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情况、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沟通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表》、《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沟通联系情况表》,在报送答复初审稿件时一并报送市府办做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各承办单位按照“沟通年”主题要求,创新形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文来文往逐渐减少,座谈面商稳步递增,视察调研大幅提升。2013年各承办部门与委员电话、信函沟通500多次,召开座谈会超过100场,邀请委员开展视察调研超50次。多个承办部门召开提案办理现场对话会,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汇报交流提案办理情况。市国土局、规划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外事侨务局等单位积极上门走访,主动邀请提案人到周边城市学习考察,到体现提案办理成效的现场实地视察,形成良性互动,增进理解信任,大大增强了协商沟通的效果。市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建立与委员常态性沟通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在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重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时都主动邀请委员参加;市民政局建立与九三学社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委员参与本部门决策;市文广新局在重要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展会中主动邀请委员参与指导;市发改局在编制《中山市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时,主动邀请委员协商,征求委员意见建议。通过常态性沟通机制,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政协与政府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在交办、承办、反馈以及提案立案等各环节,市政协与市政府密切沟通协商。市政协提案委坚持每季度向市府办了解工作进展,面商办理措施,及时提出对提案办理的工作要求,以便由其向承办单位做好传达贯彻。
(三)落实政府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机制。主办单位主动与会办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沟通情况在报送答复初稿时一并报送市府办。市政府定期召开承办单位分片交流会,为承办人员互通情况、互相启发提供平台;分片交流会同时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及政协委员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力促优秀提案的成果转化,推进协商民主的成效。
配合一年一度的政协委员与市长协商座谈会,市政协把部分内容与座谈会主题相近、质量好的提案转化为座谈会发言,在更高层面上发挥提案的作用,同时,把一些重点提案纳入大调研、大视察的内容,如开展东部特大桥建设项目、翠亨新区、沙溪牛羊屠宰场、雨污分流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等视察调研活动,凸显协商民主成效。
2014年,市政协将继续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013]19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坚持当前提案工作优良传统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提案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的民主协商力度,着力在承办单位、提案人、提案委之间推动知情议政,做到沟通无缝对接,形成协商中办理,办理中协商的良性工作态势,把协商民主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深入、有序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提案督办落实工作,增强办理实效,切实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提案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的积极作用,不断推动提案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政务交流,做好提案撰写指引。
一是每年下半年,市政协提案委联合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政务交流会,让不同界别的委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下一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一方面使委员充分了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为政协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写好提案敞开政务大门,做到知情明政,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把委员的真知灼见无缝速递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利工作的启发和开展。二是全会召开之前,市政协提案委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征集提案线索,形成数十条撰写提案指南供委员撰写提案参考,通过上述方式,引导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二、认真落实市领导带头领办重点提案办理机制,彰显协商办理示范作用。
按照《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要求,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每年各领办一件重点提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协副主席按照工作分工分别领办督办相关重点提案,领办督办领导亲自审定办理方案,共商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亲自到现场视察督办,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协商,听取意见建议,提高提案办理成效,确保答复质量,彰显重点提案的引领作用。2012年提案办理过程中,副市长杨文龙率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市政协会议室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回应有关提案落实情况、办理思路等;在2013年提案交办会上,邀请办理工作开展较好的承办单位作经验交流,得到与会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推进协商办理,加大提案沟通督办力度。
(一)开展“主题年”活动,强化政府、政协、委员和及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2011年起,我市提案办理工作先后开展了“质量年”、“落实年”、“沟通年”等活动,通过强化系列工作措施,达到巩固办理成效,全面提升提案办理水平,提高委员满意度的目的。在2013年“沟通年”活动中,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民主协商沟通工作,切实把协商沟通作为“了解提案人意图、寻求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一是除落实一贯以来的“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机制以外,主办、独办提案超10件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重点提案,参照市重点提案办理的做法,书面答复前邀请市政协提案委、政协委员视察座谈、面商沟通,主要领导参加并汇报办理情况,其他单位参照落实;二是超10件的单位同时要求主办、会办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办理方案,形成合力推动提案落实。三是承办单位与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情况、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沟通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表》、《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沟通联系情况表》,在报送答复初审稿件时一并报送市府办做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各承办单位按照“沟通年”主题要求,创新形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文来文往逐渐减少,座谈面商稳步递增,视察调研大幅提升。2013年各承办部门与委员电话、信函沟通500多次,召开座谈会超过100场,邀请委员开展视察调研超50次。多个承办部门召开提案办理现场对话会,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汇报交流提案办理情况。市国土局、规划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外事侨务局等单位积极上门走访,主动邀请提案人到周边城市学习考察,到体现提案办理成效的现场实地视察,形成良性互动,增进理解信任,大大增强了协商沟通的效果。市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建立与委员常态性沟通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在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重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时都主动邀请委员参加;市民政局建立与九三学社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委员参与本部门决策;市文广新局在重要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展会中主动邀请委员参与指导;市发改局在编制《中山市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时,主动邀请委员协商,征求委员意见建议。通过常态性沟通机制,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政协与政府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在交办、承办、反馈以及提案立案等各环节,市政协与市政府密切沟通协商。市政协提案委坚持每季度向市府办了解工作进展,面商办理措施,及时提出对提案办理的工作要求,以便由其向承办单位做好传达贯彻。
(三)落实政府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机制。主办单位主动与会办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沟通情况在报送答复初稿时一并报送市府办。市政府定期召开承办单位分片交流会,为承办人员互通情况、互相启发提供平台;分片交流会同时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及政协委员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力促优秀提案的成果转化,推进协商民主的成效。
配合一年一度的政协委员与市长协商座谈会,市政协把部分内容与座谈会主题相近、质量好的提案转化为座谈会发言,在更高层面上发挥提案的作用,同时,把一些重点提案纳入大调研、大视察的内容,如开展东部特大桥建设项目、翠亨新区、沙溪牛羊屠宰场、雨污分流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等视察调研活动,凸显协商民主成效。
2014年,市政协将继续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013]19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坚持当前提案工作优良传统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提案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的民主协商力度,着力在承办单位、提案人、提案委之间推动知情议政,做到沟通无缝对接,形成协商中办理,办理中协商的良性工作态势,把协商民主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深入、有序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提案督办落实工作,增强办理实效,切实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提案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的积极作用,不断推动提案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