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中山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引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余兆宇 摄
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留住人才,因此说,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
昨日,参加市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大家认为,过去一年,中山在政务服务、稳企安商、人才服务等营商环境方面大为改善,是我市破解多重压力、实现GDP转正的重要因素,中山未来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的持续提升至关重要。
对标广深最优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市政协委员、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国雄提交了《关于对标广深最优营商环境,确保我市高质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建议》。他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他建议我市以制定《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立法为契机,全面梳理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势、短板、堵点、难点,并花大力气攻坚克难,在对标广深最优、对接国际标准营商环境方面下大工夫,下足工夫。
唐国雄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十条经验中指出“必须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满一年;《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据了解,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拟列入今年政府规章项目。
具体操作上,唐国雄建议我市在立法过程应贯彻“全梳理”“全参与”“全提升”。全梳理就是对我市现有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职能措施、改革成果进行梳理,对湾区城市重点广深经验做法深入梳理研究,为立法提供高质量成果备选库;全参与就是要所有与营商环境职能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参与到这部立法中来,把立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也为后续执法奠定良好基础;全提升就是通过立法,全面提升各部门投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家对营商环境体验感、获得感。
“城市营商环境立法具有综合性、重要性及紧迫性特征,需要全域眼光,突破部门利益。”唐国雄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专责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从各职能部门抽调若干精干力量,同时借助外脑,制定三年立法计划,高位推进。建议可按文件、规章和法规三步走,稳步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速度与质量问题。
与此同时,唐国雄建议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过程既保留地方特色,也要注重借鉴先进,大胆创新,兼收并蓄。“我市在多年的政务服务实践证明的优秀改革成果,例如企业代表制度、审批承诺制、不见面审批、全流程网上办、全城通办、共享用工等,要及时固化,吸收进立法。”唐国雄建议,广州、深圳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经科学论证适合我市的,也应及时借鉴吸收。
加大人才房供给 厚培人才沃土
“在粤港澳融合发展背景下,与周边城市相比,中山的人才队伍规模和创新人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中山人才数量质量还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市政协委员魏亚敏表示,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立场不同,关注点也不相同,各类人才在选择到一座城市发展的时候,在营商环境方面考虑更多的是住房、教育等方面,她建议我市加大人才房供给,构建人才沃土。
魏亚敏指出,近年,受深圳、广州等周边城市的虹吸效应,人才流失现象偶有发生。如何“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据了解,近期我市出台人才新政24条,对原有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但人才吸引力仍显不足。就人才房供应情况来看,珠海未来5年将筹建不少于3万套人才住房或共有产权房;东莞到2020年,新增人才住房8.7万套;深圳“十三五”期间人才住房不少于30万套,提出各类人才都有份,符合要求就能住。中山提出人才房目标为5000套,与周边城市相比力度明显不足。
随着我市房价不断攀升,居住成本不断提升,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压力与日俱增,让来中山的就业创业青年快速安“家”,成为企业老总和来中山就业创业人才格外关心的问题。她建议,第一,从大局和长远着手,科学谋划我市人才安居工作。统筹社会资源,通过政府和市场手段有效结合,完善人才安居支持政策,不断加大人才房供应力度,提升人才房覆盖面。加大人才住房的建设力度,通过用地供应、配套建设、集中新建、城市更新、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第二,合理确定人才住房建设标准。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人才住房的提供方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人才房供给的面积可以是一房、两房或三房。第三,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人才住房分配方案,完善人才房循环“退出”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杜绝转供电加价 打通惠企最后100米
市人大代表方炳焯提交了《关于启用“转供电费码”遏制转供电主体超额加收电费的建议》,建议中山借鉴一些地方探索的“转供电费码”监管模式,遏制转供电主体超额加收电费,打通国家惠企政策的“最后100米”。
方炳焯表示,国家加大力度清理涉企乱收费,不断释放政策红利降低企业成本,但他到企业做深入调查发现,我市仍然有相当部分企业本应享受的红利被“转供电”主体截留。更有甚者,企业实缴电价比供电公司惠企电价最多贵一倍。政府惠企政策落实不到实体企业,政策红利被截留,既影响了实体经济生存发展,同时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企业迫切希望政府部门出手,遏制“转供电”主体加收费。但政府监管部门对“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监管手段不力,执法力度不大,产生不了威慑作用,致“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在一定范围长时间存在。这也客观上导致企业不敢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担心“转供电”主体以拉闸断电等手段打击报复,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
他建议,中山市可借鉴一些地方如浙江省探索的“转供电费码”监管模式、深圳市的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遏制转供电主体超额加收电费。中山供电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可联合使用“转供电费码”,研发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以技防替代人防,辅以惩戒性执法,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打击转供电加价行为。同时,供电部门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改转供电为直供电,实现电表通到企业终端用户,打通供电“最后100米”。
他指出,在“转供电费码”建成之前,有关监管部门应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公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形成惩戒效应,迅速遏制“转供电”主体加价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