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11月23日上午,市政协第十届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学习《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通报机关干部任命事项。王远明副主席主持会议,副主席苏伟强、吴月霞、李武彪、周信、麦建章、吴竹科、张建刚,秘书长林艳芬以及市政协常委共47人出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学习《规程》
中共广东省委于5月30日印发的《规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是广东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省委制定《规程》,是立足广东实际,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创新和突破,是广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规程》的实施,对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对此高度重视,于9月1日发出《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委〔2010〕8号),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坚持政治协商,完善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规程》要义。11月11日,余荣伟主席主持召开了市政协十届十五次主席会议,专题学习《规程》,苏伟强副主席作了《规程》学习的中心发言。余荣伟主席对如何学习和贯彻《规程》精神作了部署,要求政协组织和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把学习贯彻《规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规程》的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主席会议安排,苏伟强副主席作了《规程》的学习辅导,对《规程》颁布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方面作了系统的阐述,并联系实际,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如何落实好《规程》提出个人见解。他指出:坚持政治协商,完善决策程序,对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市政协组织和委员要坚决贯彻落实《规程》精神,把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与广东、中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实际任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协人才汇集的优势,围绕中心,选择有前瞻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协商的论证工作,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努力促进政治协商取得新成效。
二、通报机关干部任命事项
王远明副主席就市政协党组有关政协机关干部任免程序的办法作了说明。今后,政协机关中的市管干部(不含正副秘书长)的职务变动,包括轮岗、提拔、交流,均由政协党组报市委审批,待市委发文后,向政协常委会议作口头通报。王远明副主席还宣读了中委干〔2010〕109号文《关于李国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