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十九次常委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4日
2011年7月18日下午,市政协第十届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协机构调整方案、增补政协中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副主席苏伟强主持会议。主席余荣伟,副主席王远明、李武彪、周信、麦建章、吴竹科、张建刚以及市政协常委共42人出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根据市机编委《关于市政协工作机构调整的批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会议同意将市政协原有14个专委会(工作组)和机关4个工委整合调整为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卫体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同意增补欧万洪、徐新潮、林春红、郑小芳、谢景远为政协中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同意李武彪同志兼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欧万洪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徐新潮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林春红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刘秀莲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郑小芳同志任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谢景远同志任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同意原14个专委会(工作组)的正副主任(正副组长)分别任7个专委会的副主任;同意免去郑均潮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根据市机编委《关于市政协工作机构调整的批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会议同意将市政协原有14个专委会(工作组)和机关4个工委整合调整为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卫体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同意增补欧万洪、徐新潮、林春红、郑小芳、谢景远为政协中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同意李武彪同志兼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欧万洪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徐新潮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林春红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刘秀莲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郑小芳同志任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谢景远同志任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同意原14个专委会(工作组)的正副主任(正副组长)分别任7个专委会的副主任;同意免去郑均潮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