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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1日   来源: 中山政协   

  2015年12月24日下午,市政协主席丘树宏主持召开十一届三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市政协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通报民革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省政协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司徒伟湛副主席通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有关精神。该会于12月17-18日在京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特别提出,2016年,民革中央要认真做好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有关活动。目前,民革中央已经确定在中山举办的纪念活动有两项,一是“中山.黄埔”两岸情论坛,二是民革中央书画院在中山翠亨美术馆举办一个画展。
  萧剑忠副主席通报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有关情况。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和政府部门2015年办理政协提案情况通报,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于1月23—26日召开。
  会议要求,市政协要认真领会民革中央、省政协常委扩大会议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十 一届五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
  二、讨论提出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召开时间、议程
  根据市的总体工作安排,会议建议于2016年1月20日至22日召开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并提出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议程如下: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三、颁发2014—2015年优秀提案奖;四、选举大会;五、听取和讨论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六、大会发言;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案收集情况报告;八、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会议同意以上议程提交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研究提出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议程
  经研究,会议提出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议程如下:一、传达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书面);二、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2015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16年政府工作设想;三、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全民禁毒工作情况;四、听取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五、审议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议程、日程;六、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七、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八、通报优秀提案评选结果;九、通报2015年市政协十项大事评选结果(书面);十、通报和部署近期工作;十一、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四、审议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送审稿)
仇婉萍秘书长作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起草说明,提案委祝晓林主任作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起草说明。会议原则同意两份报告,要求办公室和提案委结合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对两份报告作进一步的修改,再提交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优秀提案评选结果
  根据《政协中山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协决定评选2014—2015年度优秀提案。首先由提案承办单位推荐,提案委进行量化打分,筛选出2014、2015年优秀提案各15件,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提交本次主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关于全面启动光网入户工程的建议》等15件为2014年优秀提案,《关于统筹推进河涌水生态修复,加快中山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建议》等15件为2015年优秀提案。
  六、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同意如下人事事项提交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徐小莉、欧阳锦全、冯荣球、陈斌、彭伟贤、邓冠中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岚、陈耀嘉、汤荣添、林伟东、赵文喜、祝晓林、何小明、高毅同志增补为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委员;提名增补张平、赵文喜同志为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并提交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选举通过;撤销冯文晖政协第十一届中山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会议还审议通过市政协机关应急处突工作预案,通报和部署近期工作安排。
  出席: 丘树宏  刘传沛  司徒伟湛  周 信 吴竹科 
   王志强  萧剑忠  郭惠冰  仇婉萍 
  列席: 张 平  祝晓林  刘志伟  詹根祥  郑小芳
  刘秀莲  余建思  郑咏梅  何星朗  冼福全 缪美兰  刘建芳
  请假: 马志刚
  (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发:省政协办公厅,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