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法委组织委员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7日 作者:社法委
3月14日下午,市政协副秘书长梁国帜带领社法委部分委员到市司法局调研。林国合局长向委员们介绍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详细情况并听取委员的意见。社法委主任梁金娣陪同调研。
市司法局在深入摸底、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市情,配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及制定出台了《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实施方案中,主要体现了镇(区、街道)依托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整合村(社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力量,把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到基层群众身边,形成“构建中山公共法律体系,打造中山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预计到2017年,每十万人口分别有40名律师、1.2名公证员、3名司法鉴定人;每个镇至少有1家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便民服务点,全市各村(居)有律师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类别齐全、认证认可全覆盖,目前,此项工作已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梁国帜副秘书长对司法局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委员们建议:一是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形成司法局牵头、多方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政府要改变观念,加大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建立补偿机制;三是对新进来的律师做好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四是发挥律师队伍在社会当中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服务的作用;五是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用好律师,做好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服务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大效能,有效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达到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的要求,打造出精品,走出一条中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之路,为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山”、“法治中山”促进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司法局在深入摸底、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市情,配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及制定出台了《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实施方案中,主要体现了镇(区、街道)依托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整合村(社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力量,把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到基层群众身边,形成“构建中山公共法律体系,打造中山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预计到2017年,每十万人口分别有40名律师、1.2名公证员、3名司法鉴定人;每个镇至少有1家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便民服务点,全市各村(居)有律师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类别齐全、认证认可全覆盖,目前,此项工作已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梁国帜副秘书长对司法局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委员们建议:一是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形成司法局牵头、多方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政府要改变观念,加大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建立补偿机制;三是对新进来的律师做好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四是发挥律师队伍在社会当中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服务的作用;五是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用好律师,做好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服务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大效能,有效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达到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的要求,打造出精品,走出一条中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之路,为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山”、“法治中山”促进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