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惠冰率调研组赴上海、南通、青岛市考察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2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市政协社法委
5月下旬,由市政协社法委、部分政协委员和市人社局、民政局有关部门、专家成员组成的调研组,由市政协副主席郭惠冰率队,赴上海、南通、青岛市考察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自1990年起,我市就步入了老龄化,比全国老龄化提早了9年。至去年年底,我市有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24 .77万,占户籍人口的15 .68%。在老年人口迅猛增长的同时,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的数量也在增加,而这部分老年人对于长期照护的需求也在急剧攀升,使得老年护理需求巨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为8.81%。
今年两会,“长期护理保险”成了热词。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年,市政协社法委关注老龄事业的发展,特别关注老龄人中身体条件最特殊、最需照料的失能老人群体,拟开展相关课题调研,以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探索研究如何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照护体系和制度保障,解决我市长期失能者的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享受到有质量的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
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上海松江区、南通市、青岛市三地,听取了当地人社、民政、卫计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多家养老护理机构。据了解,上海市社会建设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养老事业。该市松江区开展了老人凭照护等级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先进行科学评估,再为其分派适合的养老服务模式,以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供给的紧缺匹配,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江苏南通市在2000年建立了家庭病床制度、2012年又出台了定点护理院管理办法,将家庭病床、护理院纳入医保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开展试行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照护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与国家、省综合医改方案分级诊疗要求相适应,将疾病治疗、恢复性治疗护理与维持性护理进行适当划分,通过制度建立可多方筹集资金,扩大基金规模,增加保障共济能力。青岛市早在2012年已出台《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护理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并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及监管,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建设的空白。经过多年的实践,对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和护理需要,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时由于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向养老护理机构转移,有效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护理机构的发展,使全社会的养老护理事业得到新的发展,满足参保人的社会需求。
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分析了三地经验。认为三市经验各具特色,通过调研,更充分地认识到老年人对长期照护的需求是一种刚性需求,在老年服务业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应对老龄化的最重要举措,可以从制度上解决失能老年人的医护和生活保障,让失能老人更有质量和尊严地生活,有利于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有利于有效推动长期照护这一新型服务业的开展,从而拉动整个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近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指出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调研组认为,一项制度的出台,虽然从社会呼吁到政府高层重视、从学术研究到政策性研究、最后拿出方案交政府决策,需要经过一段非常艰巨和复杂的历程,但是,习总书记的要求无疑为调研组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明确了方向。为此,郭惠冰副主席要求调研组要认真撰写好调研报告,通过调研报告和提案的形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建言献策,发挥好政协应有的作用。
调研组在青岛市调研期间,还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走访了全国劳动模范、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航标处团岛灯塔塔长王炳交。调研组深深为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燃烧自己,照亮世界”守护灯塔40载,为航标事业做出贡献所折服,纷纷表示,王炳交同志事迹将激励自己继续发扬无私奉献、改革进取、爱岗敬业精神,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